维权网公告

人权受害者家属要求追究政府的“人权理事会”成员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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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讯】获悉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将于5 月 19至23 日访华,人权受害者家属纷纷公开致信安南,申诉他们在国内长期通过行政和法律程序等各种努力而得不到公正解决的严重侵权案例。 “维权网”特此公布来自以下受害者家属的公开信 : (1 )被山东临沂公安非法秘密羁押的维权人士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 (2 )以“寻衅滋事罪” 被判三年的上海强迫撤迁户公民代理人许正清的父亲许永道,(3 )被上海公安非法羁押失踪3 个月至今仍下落未明的强迫撤迁户、房屋权益活跃人士陈晓明的母亲邵金花。“维权网”希望这些严重违法违宪的侵权案例得到广泛关注。 “维权网”将把这些公开信转送联合国秘书长办公室、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以及秘书长的人权捍卫者事务特别代表。 我们希望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访华期间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采取合法措施、释放被非法羁押或监禁的民间维权人士。

陈光诚、许正清、陈晓明等民间维权人士正当行使他们的宪法权利,对有关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如陈光诚)或房屋撤迁政策(如许正清和陈晓明)过程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检举、抗议,他们捍卫宪法和人权的作为体现了公民的高度责任感,然而他们却遭到地方行政和执法人员的打击报复,对他们实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国际人权准则的任意羁押、非法监禁。陈光诚、许正清、陈晓明等个各案还证明山东和上海警方长期广泛使用暴力,通过强迫失踪、非法关押等手段严重侵犯维权人士的基本权利。( 480上海公民去年12 月联名给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的信所反映的情况进一步表明这点。见附件。)有人说,经济发展会自然解决人权保护的问题,可是作为中国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上海的人权状况没有改善、对公民和维权人士的打压相当严重。

中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类似侵权和迫害维权公民的案例,如果得不到尽快合法解决,将继续损害中国政府的国际信誉,引发国际社会再次对其书面人权承偌的严重质疑。中国政府今年 5 月9日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之前,曾在 191个联合国成员国面前立下誓言保证将会遵循人权”最高标准”、保护中国公民的人权,并再次承偌将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通过国内法落实该公约。”维权网”希望中国政府在努力兑现这一承偌的同时,作为这一公约的签署国之一,承担自己的义务,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一切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行政执法行径、废除一切违宪反人权的规章制度。

2005年5月19日

有关陈光诚非法羁押案详情,请见

http://crd-net.or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14
http://crd-net.or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453

有关强迫撤迁户和房屋权维权人士受迫害详情,请见

http://crd-net.or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60
http://crd-net.org/Article_Special.asp?SpecialID=7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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