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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有理 聲押李泰安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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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黃良傑/綜合報導〕高雄高分院受理屏東地檢署聲押李泰安被駁回的抗告案,認定陳氏紅琛遭殺害死因、李泰安涉嫌教唆偽證、李氏兄弟為何將陳氏放在翻覆的第七節車廂附近等疑點甚多,檢方認為李涉嫌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並非沒有理由,撤銷原裁定,發回屏東地院更行審理。

屏地院將再傳李泰安

高雄高分院撤銷書及卷宗昨日下午送達屏東地院,隨即由電腦隨機挑選審判長楊清安、陳松檀及蘇碧珠3名法官重組合議庭,地院將儘速決定開庭日期,再傳訊李泰安。

雄檢也要提起抗告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對此表示,高雄高分院撤銷屏東地院的裁定,是肯定辦案人員2個月來的辛勞。並說,高雄地院以沒有管轄權裁定駁回,檢方昨收到判決書,也將向高雄高分院提起抗告。

屏檢認為被告李泰安兄弟涉嫌共謀殺害陳氏紅琛,意圖詐領7600萬元保險金,情節重大,並有串證、逃亡之虞,聲押李泰安被駁回,向高雄高分院提起抗告,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檢方抗告有理,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屏東地院更行審理。

代理法官重組合議庭

屏東地院重組合議庭重審羈押李泰安的聲請,依法需採取迴避原則,原做成駁回裁定的刑二庭審判長羅森德、受命法官邱玉汝、陪席法官王以齊均需迴避,電腦分案結果刑二庭星股陳海寧法官雀屏中選,因恰巧請假出國,改由代理的陳松檀法官受命,搭檔的陪席法官蘇碧珠,由刑三庭庭長楊清安任審判長。

開庭日最快週四決定

昨天完成合議庭法官重組後,並分給3位法官所有專案資料閱卷,預計最快週四即可決定開庭日期,屏東地院強調會儘速重新審理,不排除以電話通知李泰安到庭。

屏東地檢署獲悉高雄高分院撤銷原裁定,主任檢察官莊榮松認為檢警補強的證據奏效,原承辦檢察官蔡榮龍可望重回專案,與雄檢並肩作戰,但為避免橫生枝節,他期盼最慢週五就能開庭裁定,是否羈押李泰安。

另外,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質疑,高雄地院在以沒有管轄權裁定駁回聲押李泰案,法官在5月27日裁定,但檢方收到裁定書後,記載裁定日期是26日,裁定書疑是預先寫好;高雄地院則表示,純粹是法官筆誤所致,否認有預設立場。

檢方抗告成功6大關鍵

1.兩次劃位

被告李雙全(死亡 )先在知本站票房私自劃位保留2個座位,又刷卡劃3個位,檢方認為是製造李泰安和李雙全夫婦搭車證據,但李泰安事實上未在車上,並在列車出軌後,趁車廂照明設備熄滅進入車廂。

2.怪異詢問

證人指稱李泰安隨後走到第2節車廂李雙全座位前,詢問當時已完全昏睡的陳氏有無怎樣,李雙全說沒有怎樣後,李泰安離開現場,李雙全則涉嫌取出針筒,在陳氏手上注射不明藥物,不久李泰安又回來。

3.突換車廂

陳氏被注射藥物後,據證人指稱痛苦、呻吟之際,李姓兄弟攙扶陳氏自第2節車廂下車,並往翻覆的第7節車廂處走去,意圖製造車禍死亡假象,涉嫌詐領7600萬元保險金,相當可疑。

4.陳氏他殺

陳氏解剖後,死因證實與列車出軌無關,並確定為他殺,確實死因是一種或多種藥物混合造成,肺部為何大量出血,及李泰安在李雙全死亡後,對於取用藥物來源,有無湮滅、偽造或勾串證人、偽造證據之虞,均有待釐清。

5.教唆偽證

李泰安涉嫌教唆鄰居友人李精誠等3人偽證,指莒光號列車出軌前遇見他,蓄意製造他有搭火車,不可能破壞鐵軌的假象,李教唆動機及有無湮滅證據之虞,均有待清查。

6.有逃亡之虞

李泰安所犯罪嫌最輕本刑5年以上,檢方抗告他有逃亡之虞,派人全程監視,並非沒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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