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葉寧律師談在美打官司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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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5日訊】(大紀元記者宁慧如、何賓採訪報導)

*天助的案子

  幾年前我碰上一個很大的案子,有個小孩做遊戲的時候,把通下水道的硝酸喝了,結果產生呼吸道粘連,送到約翰霍普金斯醫院去進行搶救。搶救過程中,幫助呼吸的呼吸機發生機械故障,小孩子停止了呼吸。因為呼吸機沒有及時發出警報,沒有人發覺,使得小孩腦部缺氧達3分鐘,進入植物人狀態。進入植物人狀態小孩就不行了。很明顯這是一件醫療事故,醫院和呼吸機的製造公司都有責任。

  我的老闆接受了這個案子,我當時還只是法律助理,但實際主導這個案件。我們接受了這個案子以後,就準備起訴約翰霍普金斯醫院。但是這家醫院自己找上門來說,我們今年的醫療事故的保險額用不完,如果你們願意庭外和解的話,就庭外和解,他們賠償350萬。我們和當事人商量了以後,覺得還是庭外和解對當事人有利。在辦案過程中,就僱傭了一個專業公司﹐也就是打雜公司,所有的資料處理(paper work)全部由打雜公司來做,我和我的老闆幾乎只要動動嘴就可以了。這個官司就這麼打贏了,贏的糊里糊塗。這算是一個成功的案子,這能算是律師的本事大嗎?律師沒有顯示太大的本事和智慧,這叫天上掉下來的餡餅。當律師就是這樣一個行業,有的時候是吃得到天上掉下來的餡餅的。

  我有一個法律工作中的對手,他被授予處理一個2千萬美金的訴訟,這個律師在處理這個案子過程當中,和當事人簽了一個合約,是65%和 35%的合約,收費夠狠。如果解決的話,當事人還給了他一筆現金首期款﹐結果只是寫了二封短信,打了不到12個電話,把這個案子庭外和解了,他就得到了自己的律師費65%,1千 3百萬,總共花的時間我覺得可能都不到20個小時。

  還有一個更有趣的案子,開始是你死我活,最後是皆大歡喜,冤家打成了親家。

  1995年,我接了個繼承遺產案子。美國某地有一位老者去逝了,留下了4個子女和一筆數目可觀的遺產。老先生生前是領社會救濟的,但是實際上很有錢,現金和珠寶都藏在保險箱裡,另外在香港還有相當多的股票。老先生的這幾個子女是分別和不同的妻子生的,其中最小的一個孩子不被上面的三個子女認可,不讓他繼承財產。我們代表這個最小的孩子,一個不被承認的繼承人。他們和前面三個子女也即法律繼承人之間進行了冗長的法律較量。非婚生子在法律上和婚生子享有同樣的權利,我們找到了這個孩子的全部的出生證明材料,無可辯駁地證明他和親生父親的親子關係。這個過程拖得很長,打了兩年,從95年開始打到97年。

  96年底,這個案子出現了戲劇性的變化。原來傾向被告的那一方的法官因為又老又病去世了,而繼任法官是位口碑很好的人,對方(被告方)拖到1996年底,看看勝訴無望,就來和解,承認律師代表的這個子女的繼承權。這個時候所有的財產,找不回來的就算了,找的回來的是香港市場的股票,當時的香港市場價是 200多萬。這個案例過程平淡,但是結果奇巧、精彩。因為我們的介入,被告們就分不了錢,因為分不了錢,這批股票就呆在香港的市場沒有動。從95年年初到 97年香港七一之前,股票是瘋漲,直線往上漲,天天見漲。這一家200多萬的股票到97年5月份漲了2倍半,從2百多萬漲到近6百萬。因為我們的介入使得這些股票有了一個增值的機會。本來他們三個子女每一家毛收入可以分70萬,現在增加了一家,反而每家分到了超過150萬毛收入,出現了3加1大於4的皆大歡喜的局面。

  這中間還有一個釀成喜劇的關鍵性的插曲。97年5月,我到香港去拍板,把這些股票統統拋出去。當時香港有三個高級經濟師都反對,勸我不要賣,說現在正在漲,每天都在撿錢,怎麼能賣呢?我當時堅持馬上賣,全部賣掉。

  過不久,就是亞洲經濟風暴,股票「嘩啦」一下就跌下來。到這亞洲經濟風暴來的時候,還有大約30萬沒有拋出去,因為雖然每天賣也不是一下就能賣掉的。由於我們在時間上切的很準,股票避免了損失,這只能是天意,這也不見得是我特別聰明。有二個原因促使我這樣做:第一個原因是我當時覺得香港七一回歸後,會有許多不可捉摸的因素出現。在這種情況下,還是變成現錢比較太平。另外一個原因也是當時我們的官司急需錢用,這樣我們把概念上的錢就變成了實實在在的錢。由於我們介入了這場惡鬥,得到了一個皆大歡喜結局。 
  有些案子完全靠的是運氣,也有一些不能完全靠運氣。另一個案件是我們和美國律師一起合作打贏的。這是個刑事案和移民案結合在一起複雜案例。這個案子打的非常大,從華盛頓DC聯邦法院一路打倒太平洋中的關島。要打贏這個案子,當時我們所面臨的阻力非常大。這個阻力主要來自於美國行政當局。因此我們就控告美國的司法部。我們打的是美國憲法下的人生保護令案子,是個聯邦憲法性案件。為了打贏這個案子,我們動用了大量的政治資源,除了法律資源以外。我們當時做出了一系列的正確的決策,包括將這個案件從單純行政法案件轉向憲法性訴訟,立刻把這個案子從移民法庭(行政法庭)抓到了聯邦法庭。另外我們遊說動員了美國國會的許多重量級的議員都參與了此案。

  在辦案過程中,我和美國大牌律師羅博特薩皮若,就是歐‧傑‧辛普森案子中的首席辯護律師,有著非常親密的工作聯繫。在這個案子的處理當中,在找出關鍵證據利用證據以及辯護策略的制訂上,我和薩皮若先生產生了根本性的意見分歧,但最後薩皮若非常高興地、毫不猶豫地、百分之百的採納了我的辯護意見和辯護策略。事實證明這個方案是正確的。這個案子贏的非常漂亮,這是一個非常難打的案子,我們救下了遭到非常大的政治勢力嚴重指控的知名人士,為他贏得了他在美國的安全和自由,又為他討回了政治法律和道義上的公正。這個案子可以說是個非常成功的案例。像這樣一個案子,其成功歸根結底還是要說是天意,不能簡單地說是個人的一些小聰明。我們打贏這個案子是在2001年的春天,而當年9月11日就發生了911事件,如果一些重大的非常敏感的案件有國際法意義上的案件拖過了9月 11日,許多案件就會變的空前的複雜,所以在天時地利上我們得到了天助。(葉寧律師電話﹕301-641-7345。)(未完待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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