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郵件絆倒可起訴政府郵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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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5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亞薇2006年3月24日華盛頓報導)生活在美國的人都知道,美國人很喜歡打官司,打官司很多時候是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他人或政府機構的侵犯。

最近,賓西法尼亞州一位婦女聲稱被郵遞員擺放在她家門廊上的郵件絆倒摔傷後把美國郵政總局告上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有些人也許會說,自己不小心被郵件絆倒就應該自己承擔後果,把責任歸咎於郵政總局,未免太不講理了吧。

但是,聯邦最高法院不這麼認為,這個看似普通的侵權案件對它來說涉及非常重要的法律問題:公民是否可以因為郵政人員的疏忽行為所造成的傷害起訴美國郵政總局。聯邦最高法院不僅受理了這個案子,而且還做出有利於這位婦女的判決。

*多蘭太太被郵件絆倒*

2001年8月25號,在賓西法尼亞州費城郊區的一個居民社區,郵遞員送信來到芭芭拉.多蘭太太的家門口。由於信箱在這之前被暴風雨吹壞,郵遞員把包括信件、包裹以及期刊在內的郵件堆放在多蘭太太的門廊上就走了。

多蘭太太走出房門時,在這些郵件上絆了一跤摔倒,導致背部和手腕受傷。之後,她向美國郵政總局提出申訴,要求得到25萬美元的賠償,但是遭到郵政總局的拒絕。之後,多蘭太太在賓州律師詹姆斯.拉德摩爾的幫助下,根據《聯邦侵權賠償法》把美國郵政總局告上了賓州東區的聯邦地區法院。

《聯邦侵權賠償法》允許公民受害人因聯邦政府僱員的侵權行為對政府提出起訴。但是,郵政總局一方提出,自己不應該為多蘭太太摔傷而承擔責任,因為作為政府機構,它在郵件遞送方面享有“行政豁免權”。

聯邦地區法院和聯邦上訴法院都做出有利於美國郵政總局的判決。但是,多蘭太太並沒有氣餒,她繼續上訴聯邦最高法院。

*案子涉及的法律問題*

我們先簡單地介紹一下這個案子涉及的兩個重要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行政豁免權”。行政豁免權是指政府可以免於任何起訴,其依據是英國法中有關君王不會做錯任何事的古老觀念,在這個基礎上,國王無論做甚麼都不必承擔責任。行政豁免權的觀念後來從英國傳到了美國。

目前,美國聯邦政府和50個州都有行政豁免權。依照有關規定,對政府的起訴只有在政府自己同意作為被告的情況下才能在法院立案,也就是說,只有政府同意被起訴並願意承擔侵權責任,它才能被起訴。

但是,1946年美國國會通過的《聯邦侵權賠償法》,允許普通公民因政府僱員執行公務時疏忽大意而導致的個人傷害及死亡等侵權行動在聯邦法庭起訴政府並要求金錢賠償。這個法律在針對政府的大多數侵權行動中取消了政府一直享有的行政豁免權,只保留了13種例外情況下的行政豁免權,其中之一涉及郵政部門。根據《聯邦侵權賠償法》規定,如果出現郵件或郵遞物品丟失、誤送或遞送疏忽,公民不得起訴政府。

多蘭一案的關鍵是《聯邦侵權賠償法》有關“郵件遞送疏忽”的概念應該如何解釋。被起訴方美國郵政總局提出政府不能被起訴,因為郵件遞送疏忽不僅包括郵件或郵遞物品丟失、誤送或疏忽錯送,也包括在遞送過程中出現的個人傷害,因此多蘭一案中出現的問題在“行政豁免權”的保護範圍之列。

但是,起訴方多蘭太太的律師反駁說,對方任意曲解《聯邦侵權賠償法》對郵件遞送疏忽的解釋,把不受行政豁免權保護的事項也加以保護,他們完全可以對政府的疏忽行為提出起訴。雙方對這個概念解釋的不同也成為他們在聯邦最高法院爭論的焦點。

*美國郵政總局的立場*

被起訴方美國郵政總局的發言人格裡.麥基爾南(Gerry McKiernan)認為,根據美國法典規定,美國郵政總局無須為郵件遞送疏忽而承擔責任。

他說:“我們依據的最根本的法規-美國法典第39篇規定,美國郵政總局不應該為『郵件遞送疏忽』而承擔責任。我們提出,『郵件遞送疏忽』也包括在把郵件送到住戶門廊後而出現的疏忽行為。賓州的聯邦地區法院和上訴法院都做出了支持我們的判決。”

美國郵政總局的全國侵權訴訟中心和美國司法部一起為美國郵政總局提供了法律辯護。該中心的總法律顧問弗蘭克.巴托爾夫(Frank Bartholf)進一步解釋了美國郵政總局一方的立場。

他說:“這個案子涉及的是《聯邦侵權賠償法》中有關『郵件遞送疏忽』的概念應該如何解釋的問題。問題是『郵件遞送疏忽』的行政豁免是否也包括人們不能因郵遞員送信時把郵件擺放在哪裏,具體說就是不能因郵遞員把郵件放在門廊上,收件人被絆倒而起訴政府。法律在這個問題上沒有明確的規定。美國司法部和美國郵政總局的立場是,這種情況受行政豁免權的保護,人們不能因此而起訴政府。”

美國郵政總局認為,由於它所做的每項工作都和郵件遞送有關,在這個過程中出現的疏忽行為都應受到行政豁免權的保護。

*多蘭太太一方的法律依據*

但是,多蘭太太的律師詹姆斯.拉德摩爾(James R. Radmore)反駁說,行政豁免權不適用於這個案子,多蘭太太有權起訴政府。

拉得摩爾律師分析了行政豁免權可適用的範圍。他說:“比如某人郵購了藥物,由於藥物收到得太晚或根本沒有收到導致收件人死亡或者出現醫療狀況,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是受到行政豁免權保護的,你不能因此而起訴它,因為這直接涉及郵件本身出現的問題,和遞送郵件無關。我們的論據是,國會1946年通過《聯邦侵權賠償法》的目的是為了使那些和多蘭太太有同樣遭遇的人在受傷後有權向政府提出索賠。但是,政府一方對這個法律的解讀太籠統,它超越法律的保護範圍,對郵政人員提供保護。”

多蘭太太的另一位代理律師邁克爾.柯克帕特里克(Michael T. Kirkpatric)表示,他們還提出了另一個令聯邦最高法院信服的論據。

他說:“我們提出,《聯邦侵權賠償法》通過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是為了允許公民在涉及郵車的交通事故中受傷後可以起訴政府並要求得到賠償。郵遞員每天挨家挨戶遞送郵件,路上郵車川流不息,交通事故在所難免。美國法律明確規定,如果公民在郵車事故中受傷,他可以起訴郵政部門。我們指出,『郵件遞送疏忽』和這個情況更類似。如果不是郵政總局所特有的一般性疏忽行為、而且和郵件丟失以及損壞毫無關係,人們就可以因受到的傷害而要求得到賠償。”

*聯邦最高法院做出判決*

2005年11月7號,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多蘭起訴美國郵政總局一案子舉行口頭辯論。2006年2月22號,法庭以7比1的多數做出了判決說,多蘭太太可以因在門廊上被郵件絆倒而起訴美國郵政總局,而且有權因手腕和背部受傷要求得到賠償。

法院的判決還對《聯邦侵權賠償法》中受到行政豁免權保護的“遞送郵件疏忽”的概念做出了解釋。它指出,“遞送郵件疏忽”僅限於郵件或郵遞物品丟失、誤送或遞送疏忽,而不包括個人被郵件絆倒的情況,言外之意,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美國郵政總局不享受行政豁免權的保護。

芝加哥肯特法學院教授哈羅德.克倫特(Harold J. Krent)作為法庭之友提交了支持多蘭太太一方的法律理由書。他分析了這個判決的影響。

他說:“美國的法律訴訟比比皆是,因此產生了一種文化氛圍:人們期望鄰里間公平對待,公司和政府辦事有效率,為此就要允許人們提出訴訟,以便搞清楚政府的行為是否構成疏忽。雖然有的時候訴訟過多,而且毫無價值。但是,我們認為,為了確保政府機構誠實辦事,為公眾服務,侵權訴訟是非常重要的。

“不過,人們對應在多大程度上允許向政府提出訴訟的問題上存在很大爭議。多蘭一案說明,雖然聯邦最高法院在很多案件的判決中傾向於政府一方,但是它也不是完全不掌握平衡的,有時它也會允許人們提出一些訴訟,以確保政府機構對待普通公民的利益能夠更敏銳,做事更恰當。”

哈羅德.克倫特指出,這個判決後,郵政總局在遞送郵件時要非常小心,他們必須知道,如果因疏忽行為而傷害到人,他們是要承擔責任的。克倫特認為,這個判決也反映出,聯邦最高法院願意承認侵權訴訟對於解決政府辦事缺乏效率和腐敗行為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手段。

美國郵政總局的發言人格裡.麥基爾南介紹了美國郵政總局針對判決採取的回應措施。

他說:“我們將向實地工作人員和郵遞員頒發行動準則。這個準則並沒有對我們承擔的角色、遞送郵件的方式以及相關的政策做出更改,它只是提醒我們的工作人員,要他們在遞送郵件時要小心謹慎,把郵件放在門廊上時要有基本常識。當然,我們並不是在全美各地都把郵件放在收件人的門廊上,有些地方相對來說比較安全的,我們就會放在那裏。

“但是,安全的定義本身也很耐人尋味,它是指不被絆倒的安全呢,還是指郵件不被偷的安全呢?我們當然不希望因為這個判決結果而產生很多毫無意義的訴訟,促使有些人本來沒有滑倒也聲稱被郵件絆倒。所以,我們要頒發行動準則,提醒我們的郵遞員要非常小心,不要把郵件放在人們不知不覺會踩到的地方,也不要放在有危險的地方。”

*最高法院判決的影響*

下面,我們再請專家分析一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的意義。

美國郵政總局全國侵權訴訟中心的總法律顧問弗蘭克.巴托爾夫認為,這個案子的判決沒有甚麼太大的影響力。

他說:“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只適用於這個案子中所出現的特定情況。因為被放在門廊上的郵件絆倒的事情並不是經常發生。大多數情況下,郵件或是被直接交給收件人本人或是被放在郵局與收件人事先商量好的地方,只有在某些情況下被放在沒有事先商量好的地方。

“只有極個別案子允許人們因出現這種問題而提出訴訟,允許提出訴訟的意思不是說起訴方一定會勝訴,而是說法庭將會對誰應該承擔責任做出判決,法庭要查證到底是郵遞員把郵件放在了不該放的地方或者明知會造成事故的地方,還是郵件擺放的地點並沒有問題,只不過是收件人自己不小心踩在郵件上面滑倒,因此就不應該為此而要求得到賠償。”

多蘭的代理律師詹姆斯.拉德摩爾也認同這個案子的影響力非常有限。他說:“整個案子要解決的就是『郵件遞送疏忽』應該如何定義的問題。法庭判決說『郵件遞送疏忽』必須完全按照字面意思去理解,政府無權享受法律以外的保護。我們提出,雖然不能因郵件丟失或損壞起訴政府,但是如果遞送郵件傷害到公民,那麼就可以起訴政府。”

聯邦最高法院做出判決之前,多蘭太太的生活發生了很多變遷。她和先生離婚,為治病花費的醫療費用超過5萬多美元,因跌倒而受傷至今無法穩定地工作。

但是,拉德摩爾律師認為,能打贏這場官司給予多蘭太太很大的鼓舞。他說:“對我的當事人來說,能打贏這場官司是最令她興奮的事。她雖然是一個單身母親,卻能夠把財力雄厚的政府一直告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由於她的堅持不懈,法院判決說,她可以向政府提出索賠。案子一開始,她勝訴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最後卻把官司打贏了。”

由於聯邦最高法院已經判決說多蘭可以起訴美國郵政總局,下一步要由聯邦地區法庭根據事實對侵權責任做出判決。美國郵政總局的律師表示,郵政總局一大部份申訴是通過庭外解決的。但是,多蘭一案還有待進一步的事實認定,因此現在很難說這個案子是否會庭外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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