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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會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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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五日電)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民事廳長李彥文表示,經彙整參酌行政院意見後,所通過草案是就原有草案作部分修改的版本,但基本架構不變,將在五月八日送行政院會銜。

李彥文表示,經行政院就草案內容彙整銀行業等意見,在五月一日提供給司法院後,根據行政院所提意見對草案作部分修改,如生活程度限制原僅列在清算程序,現在採用更生程序的債務人也須有生活程度限制,更生生活不可奢華,否則將無法享免責利益。

他指出,採納行政院意見,增訂為協商必要、讓債權人明瞭債務人狀況,債務人請求協商時,視為同意或授權受請求的金融機構可查債務人財產等狀況,另外,應法務部要求明定監督人、管理人定位,規定監督人或管理人非經法院許可,不得辭任。

李彥文表示,雖採納行政院部分意見,但認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有施行急迫性,未採納行政院所提應設日出條款,三年後推行的意見。另外,對司法院應提供債務人財務諮詢、評估的意見,司法院認為,這屬於需要相當能力、財力,且不是司法院可為的要求,而不採納。

他指出,對行政院提議草案中不設刑責、不處罰債務人,司法院基於防範道德風險,且考量現有破產法也有詐欺破產罪,司法院認為,對不誠實的債務人,仍應採比例原則處罰,所以不採納。

他表示,今天院會通過的草案基本架構不變,將在五月八日送行政院會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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