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一貪:一年多受賄474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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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9日訊】有「河北第一貪」之稱的李友燦,在一年多的時間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瘋狂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744.44萬元,平均月受賄170多萬元,其受賄數字之大已破了「全國紀錄」。日前河北省高院對河北省原外貿廳副廳長李友燦受賄案公開宣判,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據北京日報報道,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9日在保定市對河北省原外貿廳副廳長李友燦受賄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李友燦的上訴,維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於9月10日作出的一審判決。原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李友燦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的贓款、贓物及扣押的財產上繳國庫;未追回的贓款繼續追繳。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上訴人李友燦在擔任河北省政府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兼河北省機電辦公室主任職務期間,於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接受北京森華創業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丁寧的請托,利用職務之便,要求河北省汽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調度室副主任朱冀蕾、唐山冀東物貿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賀立新,將兩個公司及下屬企業獲批的1239個汽車進口配額指標,分五次提供給丁寧的公司使用;2003年4月,李友燦還將向唐山冀東物貿有限責任公司索要的10個配額交給丁寧。為此,李友燦先後收受丁寧給予的人民幣現金4723萬元。2002年4月,李友燦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賀立新向唐山冀東物貿有限責任公司所屬企業唐山冀東機電設備公司索要價值19萬元大眾高爾夫轎車一輛及手續費共計21.44萬元。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李友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744.44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貪婪的下場必將是一條不歸之路,而他也為自己外逃做了精心準備。逃到俄羅斯後,李友燦藏匿在一個小城裡。由於沒有合法的居住身份,擔心被俄羅斯警方發現,他租了一套房子閉門不出,甚至連日常用品都是叫人送貨上門。與世隔絕的生活,從一個高官到逃亡者的落差,都使李友燦感到絕望,他迅速崩潰了。

在俄羅斯的8個月裡,李友燦三次試圖自殺。第一次他將皮包的背帶綁在暖氣管子上,想上吊自殺,可背帶斷了;第二次他換用自己的腰帶,而且特意找了一個寬腰帶,但命運似乎和他開玩笑,腰帶居然又斷掉了;第三次,他想用隨身攜帶的藥物自殺。他有心臟病,身上帶有速效救心丸。李友燦一次吞下了一瓶速效救心丸,結果沒有任何反應。三次自殺未遂。

多次自殺未果的李友燦知道自己無法逃脫審判,他曾仰天長歎,「這是老天爺不讓我便宜死啊!」
  
2004年4月9日,惶惶不可終日的李友燦在俄羅斯的哈巴羅夫斯克市機場抓獲,被迅速押解回中國。經調查,李友燦在犯罪期間共用過張建國、李剛和李友燦三個身份證和一本葛姓護照,這些證件他都隨身攜帶,隨時準備出逃。
  
李友燦揮霍無度,辦案人員僅能追回涉案金額2837萬多元。這起案件暴露出中國進口汽車配額許可存在已久的體制性問題。河北省外貿廳副廳長兼省機電辦主任,正是這個許多外行人看起來並不顯眼的職位,因其擁有全省汽車進口配額的分配大權,給李友燦帶來了「發財的機會」。權力過於集中,沒有廣泛有效的監督,公眾利益的分配不是在透明、公開的前提下運行,李友燦與丁寧肆無忌憚地大搞權錢交易。
 
李友燦貪得無厭,而且每次受賄基本上都要現金。2002年4月,李友燦為此找到唐山冀東機電設備公司,以「經常去北京,帶司機不方便」為由,索要了一輛銀灰色高爾夫轎車。調查顯示,他索要小汽車的一個重要用途,就是為了「運鈔票」。每次要錢,李友燦都會提前通知丁寧準備好現金,自己一個人悄悄開車進入北京。
   
由於鈔票太多,對李友燦來講,運輸和存放都成了大問題:拉到家裡「體積」太大,次次長途運輸也不是最好的辦法。為了解決這一「難題」,李友燦想出一個好主意:他特意在北京一小區花50萬元買下一套不太顯眼的房子,不是為了居住,而是為了存錢。後來每次從丁寧那裡拿到錢,李友燦就拉到這套房子裡,一部分存銀行,一部分兌換成了美元,或者是匯給在國外讀書的孩子。
    
事後有人指出,李友燦所創造的個人悲劇,不是他一個人的悲劇。權力,成為李友燦斂財的工具,使他走上了一條不歸之路。可是,誰給他的權力,權力又緣何能夠「尋租」,卻不能不令人回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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