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之泉聲明:中央政府應確保陳光誠及其律師的人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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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4日訊】自從2006年6月10日盲人維權律師陳光誠先生被刑事拘留以來, 維權者和維權律師積極力圖援救,然而,最近圍繞該事件發生的一系列事態令人震驚和憂慮:

6月19日,陳光誠親友及維權律師、維權人士聯合籌辦的「關注陳光誠志願者見面會暨新聞發佈會」原定於該日下午2點至4點在北京賽特飯店舉行,但因遇到不正常壓力被迫取消,20多名維權人士被警方以不同方式告知不得離開住宅,被非法軟禁在家;

6月19日晚7點半,前來北京進行法律委託的陳光誠72歲的母親和3歲的孩子,在滕彪博士家樓下被10多個不明身份者公然綁架,並強行塞進一輛沒有牌照的麵包車帶走。滕彪等人試圖阻攔並報警。警察來到後,非但沒有阻攔綁架者,卻拉開滕彪博士,讓綁架者在警察面前「逃離」。過程中,滕彪博士被推倒在地,身體受到暴力侵襲。

6月22日下午,正在沂南縣依法辦案的陳光誠律師李勁松先生被當地警方帶走,罪名是「涉嫌擾亂正常生活」。起因是陳光誠母親被強制綁架帶回後又遭非法軟禁,急累交加,病倒在床,無法出門看病。該律師出於人道關懷,在6月21日晚給當地四位公安發了一條短信,希望他們允許陳光誠的母親到醫院就診,因為陳光誠的母親已經開始發高燒——就這樣涉嫌擾亂了警察的正常生活。

6月22日下午,第二批抵達山東臨沂的維權律師:黃開國、李克昌、程海三位,在山東臨沂被一輛無牌照車跟蹤,並被不明身份的暴徒當街公開毆打。當時律師撥打了110和120,警察把律師帶到公安局問訊。但奇怪的是,警方用各種理由把這三名被毆打的律師羈留在派出所,不讓離開派出所。因此今天第二批抵達山東的律師無法開展任何工作,並且受傷。更加令人憤慨的是,在該晚21點41分,竟然又有幾十名暴徒衝進公安局內,公然搶劫了律師們的照相器材,並當著警察的面強行摔碎。之後,又衝到律師住所謾罵騷擾,切斷電話,直到凌晨一點多才撤走。而當地警方毫不作為,任由暴徒撒野!

6月23日上午,剛剛走出賓館的程海、孟憲明律師準備依法辦案,再次被昨日十幾名壯漢圍住,聲稱程律師拍了他們的照片。程律師說:「像機被你們摔壞,東西被你們搶走,哪還有照片?」 但對方仗著人多,擋住兩位律師的去路,不停地推搡、抓打兩位律師,程律師的手被打青。兩位律師不得不第4次報警,無法正常開展法律救援工作。

下午2點10分,按計劃前去陳光誠家進行調查采證的李勁松、李蘇賓律師到達陳光誠家村口,剛剛下車,便遭到20多名不明身份者的圍毆,最後將二人推搡進車內。一路跟蹤而來的車輛則在旁邊靜靜觀望。昨天剛剛被傳喚的李勁松律師不得不再次前往公安110報警。

3天來,律師們分別遭受了:電話恐嚇、傳訊、謾罵、毆打,無法保障人身安全,也失去了依法開展調查采證工作的外部條件;而沂南警方的表現是:報警不予受理、公安局辦公樓裡摔壞律師相機也不予制止、律師人身安全請求不予答覆……

而在本文發稿前,我們再次獲知, 6月24日凌晨零點,持續為陳光誠呼籲的北京學者郭玉閃被北京警方從家中帶走,郭欲打電話給律師,被警察制止。六名警察將其家中印有陳光誠頭像的文化衫搜走。

我們認為,臨沂當局長期非法限制陳光誠及其他維權者的人身自由,已構成了對憲法、相關法律以及中國政府已經承偌的國際人權標準的嚴重違犯。而最近在海內外高度關注下,依然連續發生的這一系列知法犯法、執法犯法的惡劣行徑,嚴重背離了中央政府「依法治國」、「建立和諧社會」的既定國策,無疑是對法律尊嚴的公然藐視與踐踏!而臨沂地方公開採取流氓化、暴力化的下流手段對付依法執業的律師群體及陳光誠親友,更是對人類基本價值底線的無恥挑釁!

山東臨沂警方竟然縱容暴徒在公安局裡面公然搶奪律師財物,威脅律師的人身安全,在臨沂縱容暴徒多次侵害律師的人身安全,不僅玷污了執法者的角色,而且構成了對於《中國警察法》精神的侵害,事實上無異於同謀和共犯。

我們要求:對於該地警方的這種嚴重瀆職行為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中國政府簽署了《聯合國公民和政治權利公約》。中國政府也簽署了《國際保衛人權衛士宣言》。對於上述公約和宣言,中國具有道義的和國際法上的義務。

我們要求:各級政府尊重中國自己的承諾,切實有效地保障任何維權者和維權律師的安全和自由,保障律師在行使律師職務工作中的所有環節得到法律的保護。

我們要求:中央政府必須履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職責,允許最高司法機構行使司法獨立權,嚴格保護中國律師的合法執業權和人身安全與自由,公正審議地方執法機構任意羈押陳光誠的違法行徑,早日恢復陳光誠先生及其他村民的人身自由,並依法追究所有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我們懇請:中國公民、海內外良知人士、國際人權組織和聯合國人權機構,密切關注陳光誠先生及其他被羈押村民的處境,關心支持維權律師們的合法行動,採取切實有效的救援行動維護他們的公民權利。

仁之泉工作室
簽署:侯文卓 趙昕
聯繫電話:13001116454
郵箱:eari.china@gmail.com
Zhaoxin89@gmail.com

2006年6月24日發佈

附一:李勁松律師被沂南縣公安局傳喚證:

沂南縣公安局傳喚證
李勁松:
因你涉嫌發送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82條,限你於06年6月22日15:30分到沂南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接受訊問。
沂南縣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公章)
06年6月22日

附二:李勁松承辦陳光誠被拒案最新工作報告:

李勁松律師今天(2006/6/22)中午1:46分短信

昨晚21:02我接到求助短信獲知:陳光誠的媽媽現在光誠的四哥家,今天老人家在家嘔吐了一天,家人本要送她老人家去醫院治療,卻受到一些人以需請示上面批復為由延礙至今。

21:46我和光誠四嫂直接通上話。得知「光誠媽媽今天的確有病且現的確還沒能去醫院診治,因為有關人沒回復說允許去也還沒回復說不允許去「,我告訴四嫂要是明天天亮送媽媽去醫院時還有人阻止的話請立刻電告我,我會馬上過來。

22:05袁偉靜再次來電訴說媽媽是個自己難受不輕說的人,擔心媽媽的身體今晚會出事。聽後,我一直擔憂此事無法安心。之後,我於11:40左右向沂南縣公安局四位告知我手機號、被我感覺為還有良心和法律意識、我內心視其為朋友的四位警官發出了一個主要內容如下的求助短信:

我現特此籲請相關責任人:拿出你們做為人子人女的天良,立即允讓光誠家人「送光誠的媽媽盡快去醫院診治」!而且,如果今夜你們允許光誠媽媽及時去醫院診治了,我可以承諾:在光誠媽媽身體康復前,我不去探望這位已七十多歲的老人家。否則,我明天一定要去沂南縣委黨校家屬院探望光誠媽媽並要不顧一切地爭取及時護送光誠媽媽至醫院診治!祈請您能「盡力幫助將我本短信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匯報」!

今天上午其中的一位警官(法制科指導員謝立偉)來到東方賓館203房,莊重表示我昨晚發如此短信給他的行為干擾了他的生活,他已就此報案。他和胡科長都認為公安局因此便有權治安拘留我李勁鬆了。
我當即表態:我堅決支持任何人及任何執法單位護法維權、依法處理包括我李勁松在內的任何人。

附三:會見筆錄

時間: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十一點四十分 ? 十二點三十分。

地點:沂南縣看守所。

會見人:張立輝、李勁松律師。有五名警官在場。

被會見人:陳光誠。

張:我們受你家屬袁偉靜委託,為你提供法律幫助及之後的辯護工作,你是否同意?

陳:同意。

張:我們今天來會見你,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主要內容有三項:一個是向你解釋涉嫌罪名的法律規定;二是為你代理申訴、控告;三是是否要求家屬送些生活用品。

陳:好的。

張:2006年6月10日9時將你刑事拘留,是否向你宣讀,時間是否準確。

陳:向我宣讀了,時間大致是2006年6月10日。但之前我已遭受八個月之久的軟禁。

張:現向你宣讀涉嫌罪名的法律規定,見《刑法》。

張:我們依法向你詢問是否受到非法行為。

陳:2006年6月11日,偵查員在整個上午一直對我漫罵侮辱,並稱在看守所死一個人很正常,前幾天還死了一個。你不好點兒就不能活著走出這個看守所。2006年6月13日下午沂南縣檢察院同志來見過我,時間是下午5點50分至6點50分多約一個來小時。我向他(她)們控告了沂南縣公安局偵查人員長達八個月的軟禁,我請求他(她)們解除對我的非法措施。

張:在你被刑拘至今,有關人員或機關是否對你還有其他行為。

陳:偵查員不止一次漫罵、侮辱和威脅。我口頭委託你們兩位律師為我申訴、控告,包括2005年9月6日在北京被抓及非法拘禁。

李:你是否認為你犯了這兩個罪。

陳:沒有,我肯定沒有犯罪。

張:我們向你宣讀所作的筆錄,你確認後摁手印。

附四:陳光誠 簡介

陳光誠1971年出生於中國山東臨沂沂南縣雙後鎮的東師古村。1994年至1998年,就讀於青島盲校。1998年至2001年,就讀於南京中醫藥大學。

2000年到2001年,在英國聯邦基金的資助下,陳光誠在中國法學會發起並負責「殘疾人維權項目」。2002年,他試圖在北京成立殘疾人的民間維權組織,未果。

2003年,陳光誠與外語教師袁偉靜結婚。同年7月至8月間,陳光誠夫婦作為訪問學者,前往美國訪問,參觀並瞭解了當地的殘疾人機構。

2005年1月,陳光誠執行由NED (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支持的山東維權項目。12月12月,入選香港亞洲週刊評選出的「2005年風雲人物」。

2006年3月11日,陳光誠被臨沂警方從家中帶走後失蹤。5月,入選美國時代週刊2006年「塑造世界的一百人」。

2006年 6月10日,陳光誠被警方刑事拘留,關押在沂南看守所。

2006年6月18日,陳光誠法律救援機制開始啟動。(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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