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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衛署規範醫師收受紅包 守則8月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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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三十日電)醫師收病人紅包或接受藥廠餽贈、招待,未來不論是公、私立醫院醫師,通通都要面臨懲處,台灣行政院衛生署今天 (30日) 表示,將參考世界醫學會作法,在8月底前訂定出醫師及廠商間關係守則,清楚界定接受餽贈及參與研究、醫學會議的規範。

醫師收受紅包或接受藥廠招待出遊時有所聞,不過在現行制度下,私立醫院的醫師收紅包並不觸法,頂多違反醫院規定,但公立醫院醫師則必須面對貪瀆的刑責,甚至坐牢,同罪卻不同待遇,長期為外界所詬病。

台灣衛生署擬訂中的「醫師及廠商間關係」守則,則將參考世界醫學會,在2004年東京年會大會上通過的「醫師及廠商間關係之宣言」,針對醫師參與醫學會議、餽贈、研究及成為廠商的一份子等項目,清楚界定審查準則。

台灣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薛瑞元表示,準則的精神將包括除非是法律或全國性醫學會的政策所允許,且不可為金錢形式的禮物,否則醫師不可接受廠商的餽贈,參與由廠商協辦的醫學會議時,也不能接受超過一般可容許程度的款待。

不過,禮物及款待的合理範圍如何界定?薛瑞元說,台灣衛生署將在八月底前,交由醫學倫理委員會一一就金額或規模、程度,清楚界定出來,提供未來審查時作為依據。台灣衛生署甚至考慮比照公務員作法,訂定收受禮品金額上限不得超過新台幣兩千元。

薛瑞元指出,未來只要是違反相關守則的醫師,不分公、私立醫院,都得移送各縣市衛生局懲戒委員會懲處,情節輕者警告;重者則予以撤銷執業執照、醫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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