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政府將重罰未帶身份證者 民間強烈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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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毓平吉隆坡十日專電)馬來西亞國內事務部將履行國民登記條規,對沒有攜帶身份證的國民,將科以馬幣三千至兩萬元罰款,或坐牢三年。遺失身份證,首次罰款馬幣一百元,再度遺失者罰款加倍。這項消息披露後,社會各階層都認為不合理且處罰過嚴,紛紛上書陳情,籲請政府檢討有關法令,修正罰款條文。

國內事務部副部長陳財和表示,該部門正蒐集公眾反應,然後交由內閣討論,可能會降低罰款數目。

他強調,國民身份證是識別公民身份的合法證物,任何人出門時務必隨身攜帶,以備警方或執法人員檢查。

他指出,馬國現正面臨兩大外患,一是非法外勞,另一是濫用毒品者C有了身份證,警方或執法人員就可輕易分辨非法外勞。

反對黨領袖林吉祥說,國民登記條規的合法性必受到檢討。現有的條規,高額罰款與監禁,不僅令人生厭,也顯示該法規的不合法、不公平與違憲。因為這一條規在一個號稱要認真打造「第一世界思維」的國家是沒有地位的,尤其是它的嚴厲懲罰和不公平的條款都不是國會通過的法令,而是公務員在沒有和國會議員商討下所訂的。

因此,他表示民主行動黨將提供免費法律援助,協助那些因未攜帶身份證而被懲罰的公民,向不合理的法規挑戰。

根據一項調查,約有百分之四十三的民眾,出門時都沒有攜帶身份證,主要理由是害怕被搶被偷,而證件一旦落入不良份子之手,將造成更多與更大後遺症。 

馬來西亞政府已在本世紀開始,採用新技術將國民身份資料印入晶片內,製成卡片式的身份證。這方式也引起人們的不滿,因為晶片內的資料很輕易就可被解讀,對個人隱私權是種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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