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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媒體難做  刊登地圖要先送審

2006-07-12 24:5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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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於國香港十二日電)中國對傳媒的箝制愈來愈多,在準備立法限制傳媒報導突發事件之際,國土資源部頒布「地圖審核管理規定」,自八月起,媒體要使用地圖須送審,刊登時如無審批編號將被罰款。

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國土資源部規定,八月起在中國公開出版的地圖,包括媒體刊登的新聞地圖及在商品上附加的地圖,都要接受國家或省級測繪部門的事前審核。

報導說,審核範圍包括保密、國界線、省分界線、重要地理要素及名稱等。歷史地圖、世界地圖、時事地圖等還要由國家測繪部門會同外交部一起進行內容審查。未按規定送審者,將處人民幣三千元至三萬元罰款。

報導指出,一般相信此舉是出於政治目的;過去中國一些地圖曾因在中國版圖中漏標台灣或南海諸島而引發政治風波,一些引進的外國地圖也因對台灣與大陸使用不同顏色或在中印邊界線標示與中方口徑不同而惹麻煩。

另外,中國一些表現高麗、新羅、百濟等古國的歷史地圖,成為南韓現在對中方提出領土要求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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