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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院延長一九六五年投票權利法

2006-07-14 12:3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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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十三日法新電)美國眾議院今天克服極端保守派的反對,將一九六五年制定的劃時代「投票權利法」延長二十五年。一九六五年「投票權利法」是禁止投票歧視。

「投票權利法」是美國黑人為民權奮鬥最成功的例子之一。它在順利獲得參議院通過後,今天又在眾議院以三百九十票對三十三票通過。

布希總統已公開呼籲延長「投票權利法」,以表彰最近幾個月過世的兩位民權鬥士,派克斯和遭暗殺的民權運動領袖金恩的遺孀柯莉塔。

共和黨議員辛生布里納說:「在選舉過程中,種族的歧視繼續存在,並且威脅破壞過去四十年來進步的成果。」

「投票權利法」是在詹森總統時代通過,並且將在二00七年屆滿。它讓選民登記成為聯邦政府的責任,使地方政府無法將黑人選民從選舉人名冊中刪除。

這項法律禁止投票歧視,特別是對黑人的歧視。這些歧視措施包括必須通過嚴格的識字考試,或徵收所謂的投票稅才能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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