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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夜擾 製「噪」糾紛 判賠3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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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土城報導〕北縣三重市魏姓夫妻不堪住家樓上住戶,長期日夜發出桌子拖曳、木屐重踏或馬達運轉等噪音,導致失眠或罹患憂鬱症,提告求償50萬元,法院認為被告製造的噪音超越生活所能容忍範圍,構成侵權要件,判處被告賠償36萬元,並不得再有類似行為。

板橋地院表示,魏姓夫妻指控,樓上楊姓夫妻不分日夜製造噪音,包括間歇及持續性馬達運轉聲、類似撞球的球體滾動聲、撞擊聲,還有疑似鐵鎚敲打聲,平均每週2至3天,讓她們夫妻不得安寧,夜間根本無法入睡。

魏家深受噪音所苦,夫妻倆罹患適應性障礙及憂鬱症,就醫治療中,連9歲幼女聽力也有受損之虞。魏妻與楊家溝通無效,只好報警處理,還掏錢在自家天花板裝設隔音設施。經環保局多次檢測,噪音值從37到50分貝不等。

判決指出,被告辯稱雙方因拆除違章建築產生嫌隙,加上所居住房屋乃單純住家,從未在屋內製造各種噪音。

但院方認為,根據轄區警方到場處理證詞及環保局測試紀錄,噪音確實從被告屋內傳出,雖未超過標準,但已達上下10分貝管制標準值範圍內,噪音音量、頻率及時間,均足以嚴重妨害原告居住安寧,被告須連帶給付魏姓夫妻各18萬元,未來並不得在屋內製造噪音或其他侵害原告居住安寧行為。

奇特案例 太吵 提傷害告訴

噪音管制法規定,近鄰噪音應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可處6000元以下罰款,但因這類噪音常不具持續性,也不易量測,警方常力有未逮。

1名難以忍受鄰居裝潢施工噪音的北市林姓男子,溝通無效後,上月自行錄音存證向警方控告鄰居與施工人員「重傷害未遂」,目前偵辦中。

(記者劉志原、鍾麗華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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