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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網路亂賣藥品 修訂藥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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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泰安/嘉義報導)由於網路已成為大眾化的生活項目之一,使用網路是現代社會的必要條件。五花八門的網路因此意應運而生。拍賣藥品也成其中之一。但因一般民眾及學生不諳藥事法規,所以無意中往往觸犯第27條的規定,而遭有關單位開罰單。故嘉義市衛生局27日表示,網路上的交易,不是隨心所欲,任所欲為的,還是要先行了解法令後方可行動,才不致吃虧受罰。

衛生局表示,藥商是特許行業,販賣藥品應領有藥商許可執照,隨意販賣藥物的,依藥事法第92條規定是要處3萬至15萬的罰鍰。一般民眾在網路販賣藥品時,容易將藥品包裝上的療效加以張貼於網站上,這更是違反了藥事法第65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及第66條第1項「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晝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的規定。

衛生局又說,涉及非法廣告的部分罰則更是加重,依藥事法第91、92條規定是要處以20萬至500萬的罰鍰。另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這一項的罰鍰依藥事法第91條第2項規定,更是高達60萬至2500萬的罰鍰,而很多網拍者喜歡將拍賣的物品(例如:天珠、礦石……等)之類的物品加上醫療效能,殊不知如此已觸犯藥事法第69條規定,在此希望民眾於網路販賣物品時,不要任意誇張療效。

嘉義市衛生局也在此呼籲,請一般民眾或學生切勿在網路拍賣藥品,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而一般藥商也須注意目前並未開放網路販賣藥物,希望民眾勿觸法。另嘉義市衛生局也希望消費者不要購買網路藥品,因商品本身有可能存在著偽、禁藥或過期藥品的可能性,在不知不覺中會對身體造成嚴重的傷害,所以唯一保身之道,就是勿碰網路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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