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T】令人困惑的數位版權限制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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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Merian Kiernan報導/戴智慧編譯)6月10日,位於波士頓、芝加哥、聖塔摩尼卡及西雅圖等八個城市的蘋果電腦店被身著黃色裝備的自由鬥士示威抗議。他們是一群自由人士組成的團體,希望喚醒大眾對數位版權管理軟體(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DRM)的注意。這軟體同時也被戲稱為數位版權限制軟體(Digital Restrictions Management) ,因為它限制了使用者合理的對所購得的數位資料(如音樂、視像及電子書)進行複製拷貝。

這活動是由自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s, FSF)所發起,是針對蘋電腦的DRM技術而來。示威活動在半途即被店門的警衛或警方所干預,只有西雅圖的抗議活動順利進行。FSF的董事會成員卜爾(Henry Poole)解釋,活動是和平的,約有20多名自願者參與,他們在街上演說及教育大眾關於DRM的特性。

「我們不贊成DRM的使用,這軟體會讓使用者無法再像過去一樣自由的使用自己個人媒體。兩週前,我們在西雅圖的微軟會議前抗議時只有25名追隨者,現在已有2000個人簽名支持會將這一訊息讓更多的人知道。大部分人不知道這軟體是什麼,但是身為技術人員,我們已深受其害一段時間了,因為它讓我們在寫軟體時相當挫折。」

DRM 日漸普及,尤其受音樂、電影製造商及線上音樂業者的歡迎,因為它透過家用電腦限制這些產品內容的被盜錄。目前使用此種技術的有Xbox的影視遊戲系統,DVD 播放機,蘋果的 iPod,微軟的Sure devices player及索尼的 Memory Sticks。

DRM技術讓這些廠商可以改變影音內容使用條款或是讓客戶不能播放影音內容,依此來防止內容被多次的複製。

卜爾表明︰「目前我們所做的是讓大眾了解到,在他們購買這些東西前,他們已不能像過去一樣隨意的處理自己的資料,現在已經增加了許多限制。」

「如果家中的孩子不小心毀了我們的音樂時,在過去我們可以對自己的音樂進行多次的複貝,現在為什麼就必須重新再付費買一次?」卜爾說,「過去你如果買蘋果的iTunes產品,你可以一次複製10份拷貝,現在只能是7份,為何規則可以隨意任他們想改就改?」

卜爾同時表示在歐洲對這一議題教育的很到位,比美國成功。因為歐洲經常性的有街頭活動,進行大眾的教育,現在對DRM的正確認識已經在美國及世界上展開。

上週,英國的公平交易局引進標籤法規,要求廠商在消費者購買音樂電子產品時, 清楚說明產品的限制。此舉可以讓消費者清楚的了解該產品限制及適用範圍,且具體的條列出如果非法使用時會有何下場及當DRM成為一項阻礙時應如何處理等問題。

「依照 1998年的數位千璽年著作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of 1998)所規定,DRM的強制上市實際上是一項犯罪行為,雖然媒體業者希望著作權被公平對待,但是它已違反著作權法,是可以被起訴的。」卜爾解釋道︰「對著作權的使用,購買者及使用者都有權,新聞業者也有權可以合理使用,但是在DRM的技術下,我們的這些權利全部喪失。」

NewsForge是Linux 及 Open Source的新聞報,它在6月12日的一篇文章中曾提及DRM是一個複雜的議題,並且於該文中引用FSF執行協理布朗(Peter Brown)所說的 ︰「此議題值得我們花時間理性的來討論,當雙方可以面對面討論時,我們就贏了。」

資料來源:英文大紀元網“Technology Confusion: What is DRM?”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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