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子游:《江選》自證己罪 並證法輪功清白

衛子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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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5日訊】《江澤民文選》不論被炒作得多紅火,我是絕對不會浪費錢去買這種黨棍寫的東西的,所以,《江選》說了些甚麼,我並不知道,也無意於知曉。然而,劉路先生把他寫的《一個成熟的共產主義接班人——讀〈江澤民文選〉有感》一文傳給我提意見,就這麼個緣故,我才得知原來有下面這樣一段話的存在:

劉路文中稱:「江選說:『法輪功人不知、鬼不覺,突然在黨和國家權力中心的大門周圍聚集了一萬多人,圍了整整一天,其組織紀律之嚴密,信息傳遞之迅速,實屬罕見。……是1989年那場政治風波以來在北京地區發生的群體性事件中人數最多的一次』。

江繼而認為,『六四』十週年來臨的非常敏感時期,一定要採取強硬措施對付法輪功,否則會亡黨亡國。於是,拋開了司法程序的、全國範圍內的大規模揭批、鎮壓法輪功運動就此展開,數以百萬計的法輪功學員被投入勞教所,一場曠日持久的人權災難就此拉開了序幕。」

劉路文中以此展開的評論我基本認同,這段話確實就足以證明黨文化「蔑視法治、崇拜人治,通過搞政治運動打壓異己力量」。但是,由於劉文另有旨趣,沒有把這段話當作唯一內容,這段話所包含的豐富內容沒有說出來,而我認為有必要作進一步的解析。江澤民的這段話,除了劉路的分析之外,還能說明很多問題。

一, 說明中共中央打擊法輪功,其主要和根本的原因,是恐懼法輪功勢力坐大,而不是違法犯罪。

二, 說明法輪功在被中共中央打擊之前,其主要「罪行」就是到「黨和國家權力中心的大門周圍」靜坐示威,此外再無其它。

三, 由於法輪功學員全是公民,公民靜坐示威是合乎憲法的權利行為,對作出合憲合法行為的公民擅自打擊,說明中共中央在決定打擊法輪功時,根本沒有考慮過憲法權利。也說明中共中央的決策機制可以隨時隨地把憲法丟到一邊。

四, 間接說明此前並沒有發生甚麼修煉法輪功害人的顯著事例,也說明此後「殃視」等「喉舌」所宣傳的「法輪功是邪教,害人害己」諸般輿論,全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是為了配合政治決定而進行的法律和輿論構陷。

五, 把這樣十足的違憲醜行寫進自己的文集,作為自己「英明決策」的註腳,說明包括江澤民在內的中共中央的決策人物心目中根本沒有憲法的地位,沒有尊重憲法的基本觀念,說明這些人不以作惡和製造醜聞為恥反以為榮的畸形知識結構。

六, 最為關鍵的,這段話,完全可作為法輪功學員在各國起訴江澤民違憲,乃至反人類罪的核心證據,也可作為今後法辦江澤民等一干人等的鐵證,同時還可以作為法輪功宣傳自身的反面材料。@(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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