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雪:從賴昌星案看中共司法誤區(1)

德州論壇盛雪女士演講部份

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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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7日訊】各位朋友好,賴昌星這個案子經過這麽多年,還是有不少人感興趣,是因爲這個案子的錯綜複雜以及他的一些很傳奇的背景。特別是在五月底到六月初,加拿大最高法院對他的遣返做出暫緩決定之後,外界一直有很多的說法。由此就突顯了中國跟加拿大這樣一個西方民主國家之間對於法律的認識上的不同。

我自己有幾個經歷剛好跟大家分享一下,都是非常有趣的。因爲賴昌星暫緩遣返的聆訊是在5月31日舉行的,那一天加拿大一個中文電視臺的论坛节目主持人打電話給我說:「盛雪, 咱們這個禮拜五做一集時事評論,這是直播的節目,有觀衆call in的,我們來談一談賴昌星遣返以後的前景。」

我說:「他還沒有遣返啊。」

他說:「不是馬上做出決定了嗎?」

我說:「他走不了。我相信這個遣返決定是很難做出的。」

他說:「不會吧!現在大家都說他肯定是走定了,而且機票也買好了,可以講是萬事俱備,只欠法院這麽一個決定。」

我說:「我們還是再等一等吧!」

他說:「不管怎麽樣,我們星期五做這個節目,如果他沒有遣返呢,那我們就去分析他爲什麽沒有遣返。」

到星期五的時候,當然我們大家现在已经知道了结果了。事实上31日那個聆訊當庭沒有做出結論,因爲這的確是一個相當相當複雜, 是很難做出決斷的一個案子。

加拿大聯邦法院的法官在转天将判决张贴在了加拿大聯邦法院的網站上。法官在他的判詞當中列出了三十條理由,說明爲什麽做出了暫緩遣返的決定。其中最主要的幾點:一是認爲這是涉及人權、人命的這麽一個大案,很難做出立即遣返的決定。第二認爲這是一個相當複雜的一個案子,一旦再認識到當中有一些他們當時處理不當或者說整個司法過程當中有缺陷的地方,那當事人就不能夠有機會再要求做司法復核了。主要是這兩點。跟我當初的判斷也很接近。

等到星期五晚上的時事論壇节目開始之後,這個時事論壇的節目在溫哥華做,我在多倫多所以我人並不在現場,而是把我的照片貼到電視畫面上。

主持人一上來就問我,說:「那天我問你的時候,要請你做這個節目的時候,你就說:他走不了。你怎麽敢在那個時候做那個判斷呢?」

我說:「其實也很簡單,就憑我所了解的加拿大法律的獨立性、公正性、它的人道主義精神和它的嚴密性這樣的一個基本認識,我是覺得實施遣返是很難做到的。因爲的確這個案子是涉及到一個人的基本人權、涉及到人的生命。而加拿大正是對人的生命十分尊重的國家。」

接下來他就問在评论节目現場的幾位嘉賓。他問其中的一位嘉賓,這位嘉賓是一位教授,請他分析一下:爲什麽這一次加拿大法院又做出了暫緩遣返的決定?

這位先生說:「我認爲主要是加拿大的司法系統沒有和行政系統好好合作。」

我相信當時他無法在電視臺感受到一般觀衆的反應,他就滔滔不絕的講下去,他大意是说:賴昌星的遣返風險評估是由移民部做出的,移民部认为他遣返沒有風險。可是後來法院認爲這樣的一個結論不嚴謹,決定暫緩遣返。那么加拿大政府己經做出遷返之後沒有風險的結論,那法院就應該聽政府的,怎麽法院又自己推翻了這個決定。我覺得加拿大政府應該找一個辦法,讓法院聽政府的。

當時我是通过长途電話參加這個節目。我真的是非常非常感概。我也不知道這位教授在加拿大生活了多少年。我想他既然能在加拿大當教授,至少也一定在加拿大接受了部份教育。後來等到再輪到我發言的時候,我就說:我們今天來看待賴昌星這個案子,显示其實我們對中加兩國司法的認識啊,有這麽巨大的差距。我們在加拿大,我們應該知道加拿大是一個民主社會對吧,它的司法是獨立的。它不跟任何東西合作,它不跟任何部門合作,它不需要跟政府合作,它不需要聽總理的,它完全可以做出它自己一個獨立的判斷。 我说:也許是這位先生他已經習慣中國的那種叫做“政法委”說了算,然後是“公檢法聯合辦案”的司法制度 。

我們在座的如果有從中國大陸來的朋友,應該說對這些辭彙都很熟悉,什麽是政法委,是政治法律委員會,是政治在前面,法律在後面。甚至包括到縣一級都是有縣政法委的。比如說我們拿縣做例子的話,縣一級的政府當中的,這個法律部門就是由政治部門來統率的。包括什麽“公檢法聯合辦案”這種概念,我們也都非常熟悉了,就是公安、檢察院、法院是一起辦案子的。在出現案子之後,這三家人是坐在一起去討論案情的,而且是一起去量刑的,一起去決定判什麽刑的,那麽跟我們所認識的和體驗的這樣一種獨立的司法完全是兩回事。

我相信真的有許多來自中國大陸的朋友,許多年在那種環境下生存,已經很習慣那樣的系統,一點不覺得有什麽不對勁。在這個案子當中,其實前前後後有很多地方都突顯了這樣一個問題。比如在那天的“時事評論”节目上,在後半段是接觀衆的call in(熱線電話) ,也有一些觀衆打電話進來是非常的情緒化。

其中一位女士說“像賴昌星這樣的人,應該送回去槍弊一千遍也不多”。後來我說,我也可以理解這樣一種樸素的情緒。在中國官方對這樣一個人做了如此的判定,經過官方鋪天蓋地的宣傳之後,很多人在自己的頭腦當中,就對這個人形成了一種印象,就像我們早年在國內,如果政府宣佈某個人是壞人之後,甚至整個社會都要恨這個人,恨不得把這個人殺了。這讓我想起來,在一九七六年清明時期,官方宣佈鄧小平是壞人,全國沒有人說他是好人。而這位女士,她也是懷著這樣一種既定的思維表達這樣的情緒。

此前还有一次,有个人打電話進來說:盛雪這樣的人應該跟賴昌星一起送回去槍弊。後來等到我講話的時候,我就這樣說:“幸虧你在加拿大,所以你可以受到加拿大政府、加拿大司法的保護。假設說,如果有那麽一天,你和你的家人也不幸受到中国司法的誤解,中國司法的冤枉的話呢,你來找我,我還是會爲你說話。其實這樣的案子很多很多。”

我剛才看到,其實只有幾個人讀過《远华案黑幕》這本書。賴昌星所涉的远华案,的确是一個相當複雜,背景也是相當錯綜複雜的一個案子。我們現在所講的賴昌星案呢,其實是遠華走私案的後續。是因爲賴昌星這個遠華案的主嫌犯,逃到加拿大,在加拿大提出了難民申請。從他九九年八月十四號逃到加拿大,現在算起來也有七年的時間了。在他提出難民申請之後,他的難民案一波三折,因此引起公衆對他持續的關注。他從二零零零年六月份提出難民申請之後,在二零零一年七月三日開始,加拿大的難民委員會開庭審理了他的難民案。

這個案子也成爲加拿大歷史上審理時間最長的一宗難民案。因爲這當中實在是涉及的東西太多了。加拿大當時的難民委員會沒有當庭做出裁決,而是到了第二年也就是二零零二年的二月份,才做出了書面裁決,拒絕了他的難民申請。當時的理由是說他是一個重大刑事案件的嫌疑人,按照日內瓦難民的公約條例,他沒有資格得到難民法的保護。接下來就是這麽多年的上訴,在這麽多年當中,有一些事件突顯出中加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差距。

如果有朋友一直是在關注這個案子的話,會關心關於這個案子的新聞報道的。那么你一定会发现,中國官方在這幾年曾多次報導過賴昌星遣返的消息,甚至有許多次都是給出了具體的時間。有時候是通過採訪中國的司法專家來做出這種預測。比如說有一位叫做楊誠的,被中国稱爲國際司法專家。他做出过很多次這樣的預測,比如說,他會說賴昌星最遲明年五月份遣返回中國,如果到時候沒有遣返,他會說最遲明年九月份會遣返回中國。那時候我看那些報導也很擔心,我想他怎麽膽子這麽大啊,而且還是法律界人士,又是法律專家。

我也不是搞法律的,我只是一個記者,一直在追蹤這個案子,多多少少是會去研究一點跟這案子相關的移民法的一些程序。

如果對加拿大的法律,移民和難民法,多少有一點常識的話,幾乎是不可能做出這種預測的。就算是審理賴昌星的法官,他也不可能做出這樣的預測。爲什麽? 因爲這個案子當中有非常繁複的程序,而在每一個程序展开的時候,都有兩個到三個的可能性。而每一個可能性,又會導出下一個程序,下一個程序又會導出下一個兩三個可能的可能性。所以,到現在爲止加拿大的法官也絕對不敢說賴昌星在什麽時候遣返。只有中國的司法專家,可以做出這種政治性的預測,而且他們一點都不擔心自己的名譽受損。

中國的法律的確很難確定它是有獨立性的。那麽缺少了獨立性的法律,它就很難做到公正。而中國又正是一個一黨專制的政體,在這樣一個前提下,法律一定會受制於政治,爲政治服務。在中國無數的法律判決中,都證明了中國的法律只是政治的奴婢。在賴昌星這個案件當中,非常明顯的表現出來這樣一個特點。而加拿大的司法是完全獨立的,因此賴昌星現在獲得了加拿大暫緩遣返的裁決。

目前就要看加拿大法院是不是接受赖昌星暫緩遣返的上诉。如果接受的話,有律師預測,時間可能又會拖兩三年或四五年。因爲這當中主要是看整個審理程式的快慢。假如說他不能獲得上诉的話,那就會再重新啟動遣返程序。

如果重新啟動遣返程序,他的律師主張,讓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出面,緊急阻止遣返。因爲加拿大是一個免除了死刑的國家,加拿大不允許把人遣返到可能會面临死刑的地方。所以賴昌星整個遣返的障礙,也一直是出在這兒。再者,加拿大是一個簽署了聯合國反酷刑虐待的國家,不允許把人遣返到可能受到酷刑虐待的地方。賴昌星現在所提出的主要要求,其中包括他認爲,中國官方做出的如果他被遣返之後不會判他死刑的承諾是不可靠的。在這一點上,加拿大政府和賴昌星的律師做過很多辯論;再有一個他提出,他如果遭遣返,就算是中國官方不公開判他死刑的話;也會用其他的手段置他於死地,也包括在拘押期間或在獄中受到酷刑虐待。

在上述的幾個前提之下,這樣的一個討論會繼續進行,到時候就要看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如何裁決,如果該委員會認定賴昌星的申訴成立,就會阻止遣返。我們現在只知道這麽多。我是絶對不敢去預測他下一步到底會是什麽命運。

而賴昌星的命運其實最關鍵的還是來自於我們大家一直所熟知的一個概念,就是「遠華走私案」。

「遠華走私案」被中國官方定性爲是1949年以來最大的走私案,說是涉案金額達到八百多億元人民幣。如果單單從這個數位來看,在十幾年差不多二十年的時間裏,可以說的的確確不愧爲是一個最大案件,這當中就出現很大的問題。

我最初關注這個案件,決定寫這本書,其實是一個很偶然的因素,就是我到溫哥華的監獄裏去採訪賴昌星。2001年的2月2號,當時我還是抱著一個簡單的想法就是想做採訪,我覺得中國官方講這麽大一個案子,當事人又正好在加拿大,我就從多倫多飛溫哥華,到監獄裏去採訪他。

那天所做的採訪其實不到一個小時,他非常激動的連停頓都沒有的霹靂啪啦的一直在講,我做了四盤mp的錄音回來。我回來以後想,也許這個案子真的像他所說的,有這麽複雜的政治背景,有這麽複雜的政治較量在裏面,那真的也說不定。

當然,這之後有個比較巧的優越條件是,他因爲關在監獄裏面,在監獄裏面非常苦悶;而且溫哥華監獄肯定絕大部分是當地人,都跟他沒辦法交流,所以他就天天打電話給我。他在監獄裏面是可以打電話出來,但是要打對方付費電話,所以那時就天天打對方付費電話給我。當時我心裏還有點不樂意,對方付費電話挺貴的,一分鐘差不多一塊錢,他就一直在向我訴說、訴說。

這個過程當中,我就漸漸的産生了写书的想法。既然中國政府這麽大張旗鼓的去宣傳這個案子,而且給這個案子做了這麽嚴重的定性,那么案子一定不简单。 到了2000年,中國官方說,這個案子的涉案人數達到一千多人,整個福建省,就是賴昌星所在的那個省份,整個的行政機構,整個官場差不多都端掉了。那麽,把這個案子的內幕揭露出來,不是有助於關心中國的人們對中國政壇以及司法現狀有更深的認識嗎?

另外一些情况包括,有21個人因爲這個案件而判處死刑,那時已經有8個人執行槍決。在我採訪的過程當中,又調查到至少有4個人因爲這個案子自殺。當然後來發生的事情包括被抓進監獄裏服刑的人,包括賴昌星的大哥賴水強被判了七年徒刑,照理說也不長,但是却在監獄裏服刑的時候死在監獄裏面;還有遠華公司的一個會計也是死在監獄裏面。

在他跟我電話聯絡的這段時間,我就逐漸産生了這個想法,我希望繼續深入調查這個案子,我希望這個案子能夠說明一些中國社會深刻的問題。我就在2000年的2月22~25日又到溫哥華的監獄裏面繼續做採訪,當然我估計在北美能夠得到這樣的一種方便的安排,因爲我得到他律師的同意,得到他本人的同意,跟監獄當局去聯絡就非常方便。

監獄當局幾乎沒有設置任何障礙,我到了溫哥華之後就到監獄去登記,就直接安排我到裏面去給他做採訪,所以這個採訪做的非常順利。在那一次採訪當中,他確實是有一點像竹桶倒豆子,說了很多很多情況。因爲我是在監獄裏面連續做了三天的採訪,這本書的主體是那一次得到的資訊,他真的跟我講了很多情況。

那時我對中國官場真的可以講不瞭解,因爲我出國也這麽多年了,89年出來的嘛。中國那些官場的人物呀,他們的關係呀,原來誰跟誰在一起呀,誰是誰的上級、下級,他們家裏七大姑、八大姨誰跟誰好,誰跟誰不好…那些東西;因爲這些東西正是組成中國今天官場最關鍵的因素,而我那個時候真的不知道。

監獄裏面的接见室是一個中間用玻璃隔開的房间,人是應該坐兩邊,一個人坐這邊,一個人坐那邊,用電話講話的那種。因爲我跟監獄提出我要做錄音,所以就把我們兩個放在一邊;而這一邊其實很小,差不多也就是一平方米,就這麽一個小房間,在這麽一個局促、封閉的房間,他反而講話更加沒有顧忌。因爲我相信他經過那麽長時間的關押,也特別想要充分的訴說一下、傾訴一下,所以那三天我是做了17盤錄音。

當他講的時候,我要不斷的打斷他,他有很濃重的福建口音,而且他的嗓音特別沙啞,他抽煙很厲害,他一天抽兩包煙,他講話又快,我經常聽不懂。比如他說到一些人物的時候,我就想如果我寫書的時候,如果這個人物我聽不清楚名字,那我肯定是遇到很多麻煩。我又打斷他去問「你說的是誰」。 連他你都不知道」他就很火,我說真對不起,我真不知道;他就覺得怎麽你連這麽重要的人物都不知道,我說我出來這麽多年了,真的不知道。他就很不耐煩,「他是誰誰誰、他的上級是誰、他家裏人誰誰誰」。

從那時我就發現這個人的確在中國政治環境當中是一個很特別的人物。他非常敏感,他對那些人際關係真是了如指掌,他可以一口氣給你講幾十個人物的事情。我這本書當中後面有一個名錄,在這名單當中,涉及到276個人。就是這本書裏面涉及到276個人,當然大部分人是他講給我聽的。

做完這次採訪之後,基本上我寫書的想法已經定了。當時本來是想寫成一本訪談錄,這樣很簡單。在這個案子當中,可以說中國官方已經做了大量的報導,有許許多多他們這一方所說的事情;那麽賴昌星作爲這個事件的當事人,其實有他個人的表態也不錯,因爲一般的讀者會說那是他們的一家之辭,這個呢是這家的一家之辭,也算是一個互相的補充。

可是在寫作的過程當中我發現,他談的很多問題太嚴重了、太讓人震撼了。比如說,說到這案子的最高層的權力鬥爭。那麽最高層的權力鬥爭,我就不能夠單單聽他個人的判斷,因爲他肯定從他自己的角度出發。我就覺得應該有一些具體的事實來作爲旁證,來證明它的確是一個最高層的權力鬥爭。比如他講到他自己是中國國安部在冊的特工。那中國國安部的運作是怎樣運作的,會不會招收像他這樣的人去做他們在冊的特工。還有他講到很多爲國安部所做的工作,特別强调他的主要工作是做臺灣情報的,他給16個在臺灣給中國大陸提供情報的人發工資,而且他花數千萬元從臺灣買情報。在我给他採訪的時候,他還跟我講,就在那時候,在臺灣還有什麽什麽人是給中共官方提供情報的,甚至包括在我給他做採訪的時候,他還說在四個月之前,還有一個人到廈門跟中國的接替姬勝德的總參二部的部長,也就是中國軍情部部長當面交接情報,中方提供给這人八萬美金。

我想這些情況真的太嚴重。當然也包括他講到地方的政治關係,講到公安部,他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是無話不談的好朋友。他跟軍情部的部長姬勝德是見面就會吃飯, 稱兄道弟的哥兒們等等情況。當然其中也涉及到一個主體的問題。中國政府說遠華走私案是49年以後的最大的走私案;而他說這是中國高層權力鬥爭的結果。他在我的筆記本上特別寫著這樣一句話「遠華案是中共高層權力鬥爭的代罪羔羊」。這兩個角度當然差距非常大。

所以我想,僅僅有他個人的一面的說法,對一般讀者,甚至包括我自己,去瞭解這個案子還是遠遠不夠的。所以我就決定再做其他更深入的調查。這我後來有機會採訪到很多人,也確實下了很多功夫。包括我採訪到這個案件的死刑犯的律師,死刑犯的家屬,這個案子的專案組的成員,還有紅樓的服務員。

“紅樓”大家可能也都聽說過,在遠華案當中是起到一個非常關鍵的作用,因爲中国對紅樓有很多報導,下面也有很多傳說。我採訪到六個紅樓的服務員,後來採訪了遠華公司的保安經理。當然最關鍵的還是採訪一些其他人,就是對中國軍情、公安、國安的運作有深入瞭解的人,來證明他所說的那些事件,所說的那些情況是不是可能。

在這過程當中,我真的覺得很神奇,當時決定要寫的時候,真沒想到能夠寫成這麽一部書,而且能得到這麽多方面的資料。在這過程中,我甚至動用了很多很多以前好朋友的關係。

我从二月底开始动笔写,在五月底截稿的時候,我是先讓美國之音駐加拿大的記者做了一個採訪。這採訪出來之後,當天「人民日報」駐加拿大的記者,就打電話去詢問美國之音的記者:這本書到底都寫些了些什麽?到底都涉及到了誰?我這個朋就說我現在所知道的只是我採訪的這些內容。

接下來我自己也接到很多電話,當然包括在多倫多的一些人,也有我認識的人,有一個人,其實我跟他認識也挺長的時間了,我也知道他是跟領事館關係很好的。他那天打電話給我的時候,非常好笑。他是完全用心的編排好的一整套的做法,打電話給我:「盛雪,我昨天晚上一整夜沒睡,我給你想了一個賺大錢的機會」,我說「什麽機會」?「你不是寫了一本書嗎?」我一聽又是書的事。「你這本書先別急著出,我拿你的書稿回到北京去給妳賣個好價錢」。我說不行,我說我可不做這種事情。他說:「沒事,我跟你說,我的關係可深呢!」。我說不行。

挂了電話之後,他第二天打電話來說:「盛雪,你今天太小心眼了,你想咱們這個事情做了,其實人不知鬼不覺,如果你非要出的話,哪怕你最後出了也沒關係,反正書稿我先給你賣了」,我跟他講,我說真的不想這麽做,這本書我覺得如果真的出版,這是我最大的心願。他又打電話給我:「這樣吧,我現在拿四千塊錢,我上你們家來,我先看一遍,看完了就走,這樣的話誰也不知道。」

我說這樣也不行,他越這麽要求,當然我就心裏有底了,我知道他來頭不是那麽簡單。我說這樣不行,他說你這個人怎麽這麽小心眼,見錢不賺了。我說這個錢不賺。再隔一天,他又打電話說:「唉!你這個人真麻煩,要不然這樣吧,你讓你先生拿著書稿,我不碰,讓你先生跟我回北京,我們在那邊有人接應,然後看完之後我們就放他走。」我說「你想做什麽」?他說:「你放心,我們不會綁架他的。」我說「綁架可是你說的,我可沒有想過。」結果我就說「你就乾脆死了心吧!我絕對不會做這個交易的,絕對不可能的」。這時候他就說:「唉!這樣吧!你給我寫個e-mail,你告訴我,你拒絕我了。」我說:「你好交差是吧!」他說對。

那段時間,這類的電話真的是接了不少,我也有點兒害怕了。最嚴重的是一天下午三點多鍾時,接到了一個匿名電話,那個匿名電話,確實讓我害怕了。我一接起電話來的時候,對方就說「你到底要什麽條件﹖」,我一愣,我想肯定是跟書有關,因爲那段時間都是跟書有關的事情。我說你什麽意思,我說我沒有什麽條件。他說「我是什麽意思﹖我要買你這本書永遠不出版的版權」。

我一聽,我說我寫這本書就是要出版,我說我不賣這個版權。他說100萬美金怎麽樣?我說100萬美金也不行,結果他那邊滴哩嘟嚕罵了兩句,挂了。挂了之後,我就跟我媽說了。我媽說這樣不行吧!你要這樣,他們真找來人把你殺了怎麽辦?我也有點害怕。

因爲我們家的廚房,就是這邊是牆,這邊是過道,這邊是沖着後院,是整個一扇玻璃門。平常吃飯的時候,我就很喜歡背靠那個門,尤其是夏天的時候很涼快。從那天的電話之後,我就不坐那兒了,我就坐靠牆那邊,心裏好象踏實一點,好象坐沖門那邊,覺得後背真的有發冷的感覺。當然這時候最主要的做法,我自己心裏非常明白,趕緊確定出版社出版,只有這本書出版了,我才安全了。

因爲當這本書的內容不再成爲秘密的時候,那我也就基本上安全了。所以就趕緊聯繫出版社定了要出版。其實這過程當中,包括香港那邊黑社會的人打電話給我,要求要買這本書的版權,當然我也肯定是拒絕的。因這個人本身他也不是搞出版發行的。我當然對他的情況也有一些瞭解,因爲很多報導也看到過嘛。

在這個情況下我在北京的亲屬就遭到了一些壓力,我先生在北京的弟弟和妹妹都被公安找去了,而且讓他們打電話給我。讓他們要想盡一切辦法阻止我出書。說這本書涉及到國家利益,說比我幹了這麽多年64還嚴重。」

當然這些發生的過程我也就更加意識到:是真的,就是說這本書真的是涉及到了中共高層的權力鬥爭,真的是有那麽多的複雜的背景,而且確實賴昌星掌握中國許許多多的黑幕。

因爲這些情況,中國當局當時真的非常非常的緊張,非常害怕,動用了很多很多力量來阻止這本書的出版。在2001年7月3號這本書正式出版發行。好象很快的時間,中宣部就下達了一個文件,说任何人不得傳閱、翻印這本書什麽的。這本書當時被定性爲極端反動的政治書刊。那個文件本身我確實沒有看到過,而是看到報紙上面一些報導。後來從中國查禁這本書的過程裏面也得到了這樣的證實。我自己在網站上看到中國北京朝陽區檢察院在它自己的網站上貼出過,就是因爲有人在國內翻印這本書所受到的處置,當時有個報導是說至少有11個人因爲在國內、因爲在中國大陸翻印這本書而判刑。

那麽我想呢,如果說有一個網站有這樣的報導,那全國範圍之內因爲翻印這本書判刑或是坐牢的人應該是不在少數,在接下來的兩年當中,中國政府都把查禁這本書,包括6.4真相那本書作爲他們的政治目標。後來我自己在網站上也搜索過,但是要搜索叫做「掃黃打非」這個詞,可能有一些不是很瞭解中國大陸的朋友就不是很瞭解這種辭彙,這個「掃黃」當然就是打擊色情嘛,「打非」是打擊非法出版物,就是把這本書列入「掃黃打非」的系列裏面。它還有全國向中央彙報工作的那些報導,那些報導就是非常確切的寫到,比如陜西省,在這個「掃黃打非」的工作當中,查獲了幾本幾本遠華案黑幕,然後對這些人做了什麽什麽處置。

我後來自己看的時候也真的是非常的感慨,因爲遠華案爆發之後,有心的朋友,在中國的書攤上去翻閱的話,你會看到在中國市面上流傳20-30本關於賴昌興和遠華案的書籍。中國的海關出版社出了一本50多萬字很厚的。那麽除了這本之外呢,有20-30本這樣的民間的版本都可以在中國的市面上流傳,而恰恰這本書在中國遭到嚴厲的禁止。

這也是中國官方給了一個答案,爲什麽會是這樣?因爲今天在場的很多朋友其實就是對遠華案其實也不是很瞭解,我只能簡單的介紹一下。這本書20萬字,有一位朋友幫我校對的時候說过這麽一句玩笑話:你這本書含金量真高啊,每一頁都是一些很厚重的事情。確實是,就是說我這本書裏面涉及了很多很多事情。我是想因爲這個案子相當的繁複,它涉及的人物事件相當的多,就從這個案子中國官方所公佈的事實來看吧,涉案一千多人,專案組前後三千多人。那麽我們也就可以從這個角度來看到這是一個多麽複雜的案子。我一直堅持認爲這是一個的的確確是涉及到中國高層權力鬥爭的一個大案子,我從這本書裏面給出了非常確切的一些事實。

當時寫這本書的時候,我也涉及到了關於朱曉華案的部分事實。我後來對朱曉華案做了一年多的追蹤調查,我也寫了一個系列的報導。朱曉華案跟遠華案的的確確是有非常深刻的聯繫,而且這兩個案子正式涉及到當時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和總理朱鎔基之間的權力鬥爭。因爲朱晓华案当中的一名当事人親屬看到了我的《远华案黑幕〉這本書,他看到了我這本書講到一些朱曉華案的一些事實是真实的,結果他主動跟我聯繫上。

後來我追蹤調查朱曉華案,從那個案子當中也得到了很多很多的事實真相。朱曉華後來被判了15年徒刑,現在還在監獄裏面關押。簡單的說,可以這樣的去厘清這一個案件大致的輪廓吧。朱鎔基當總理之後,發出過豪言壯語。對朱鎔基有好感的人一定會記得當時他講的那些話,他說:不管前面是萬丈深淵,還是地雷陣我也要走過去;要准备一百口棺材,99口給貪官,最後一口留給我自己。

這都是當年朱鎔基上任時要打走私、要打腐敗時他所說的話。當然朱鎔基他沒有能夠實現他自己的這個心願,而是自己黯然下臺的。那麽今天中國的腐敗,一定是遠遠的比99年更加嚴重,而且規模更大。我相信當時朱鎔基在主觀上真的是想要在中國反腐敗,真的是想透過反腐敗來挽救這個黨,可是中國的腐敗是制度性的,是完全成了規模的,是非常深刻的,是骨子裏頭的。所以单憑你朱鎔基,就算是一國的總理你也根本不可能做到這一點。

所以他的反腐敗就動了很多人的利益。而在這個過程當中惹得很多人忌恨他。如果說關心中國时事政治的人可能會有一點印象,朱曉華是朱鎔基一手從一個處級幹部提拔到部級幹部的這麽一個金融專才。他早年是到黑龍江去插隊,回到上海之後在銀行裏作一個櫃檯的出納員,完全是自己上夜校自學,後來成爲這麽一個金融方面的人才。

有一次朱鎔基到上海去開金融會議的時候,剛好朱曉華出席了這個會議,他這個人完全沒有思想包袱、沒有精神包袱,所以在會上就很大膽的去講一些他的觀點和建議,結果就受到了朱鎔基的賞識。

從那時候開始朱镕基就看好了朱晓华,把他一直提拔到光大集團的董事長和光大銀行的行長。那麽他這樣一路的青雲直上,是讓很多太子党非常看不慣的。因爲有一些太子党在一些副職上幹了10來年了也沒有辦法獲得提升,因爲有些人確實很廢物嘛。當時在朱曉華的光大集團他的手下就打了個密報,直接把密報遞到江澤民手上,江澤民親自批捕了朱曉華。所以朱曉華在99年7月份被調回北京述職,一下飛機就被武警逮捕,而且一直被非法拘押了三年,他的案子才得到審理。後來在2002年10月10日判了十五年。

另外一方面,遠華案是在99年的4月份爆發的。爲什麽遠華案的專案組叫「4.20」呢,就是因爲在4月20日這一天羅幹親自批下來設立「遠華案專案小組」。可是遠華案真正的动手清理是在8月份,因爲我們知道賴昌星是在99年的8月14日逃到加拿大的。如果遠華案是在99年4月20日設立專案組的那個時候就開始處理的話,那麽當然賴昌星就沒有機會逃到加拿大。

實際上當時專案組是曾經下過這樣的決定,要在三個月之內審理完遠華案,應該說到七月份遠華案就應該結案了。可是事實上遠華案是從8月份才真正開始處理的,而且一下子就拖了幾年。在這個過程當中可以說就是江澤民和朱鎔基之間的一種權力較量,從這兩個案子當中的许多事实和關係是可以看到這樣的線索的。

朱鎔基和朱小華的關係被人們稱爲是親如父子。我個人是相信朱鎔基他有一個公正的心,他有要把中國的經濟搞好,把腐敗打下去的這麽一個願望,所以他會提拔像朱小華這樣的人。而且他當時也提拔了好幾個年輕人。一般认爲,朱熔基的金融班底,有王岐山、朱小华、周小川、王雪冰、李福祥、梁小庭等一班青年才俊,其中最得朱熔基器重幷寄予厚望的是朱小华、王雪冰。可是,这班人中除了王岐山、周小川外均已出事。這真的是朱镕基的悲劇,当然也是中国所谓经济改革的悲剧。

朱小華被人密告然後被拘押了,對朱鎔基是一個很大的刺激,他相信他所看重的人是清廉的,他也相信這個人是會對得起他的,所以他不相信朱小華真是犯了當時密報上所說的事情。當時的密報是說他跟一位香港的商人侵吞國有財産八個億,而且說他收受賄賂三百萬等等。可是朱鎔基自己完全是束手無策,完全沒有辦法。就是在這時候爆發了遠華案,而遠華案的背景是怎麽樣呢?

遠華案爆發的時間,如果按照中國官方所說是從90年代初到90年代末的話,這個時間我們都知道正好是賈慶林在福建省做省長和省委書記的期間,後來事實也證明整個福建的官場全部涉及,可是偏偏沒有賈慶林的任何關係。

賈慶林在這之前是被江澤民親自從福建調到北京當北京市市長。在他到北京之前,北京市市長是陳希同,陳希同爲什麽被打倒了是因爲腐敗,當時陳希同的腐敗拿我們今天去看待中國社會腐敗事件的眼光去看,那簡直就算不上什麽了。說他有什麽進口手錶,家裏面有什麽進口的名畫等等這些東西,因爲這樣的事件被從北京市市長的位置上拉下來然後一直軟禁到現在。

當時也是有人這樣說,你中央政府江澤民要打腐敗,弄下了一個陳希同,結果從福建弄來一個更腐敗的。如果認爲遠華案是中國建政以後的最大的走私案,那麽賈慶林做爲福建省的省長和省委書記,說什麽也不可能脫離開關係的,至少按照共產黨自己的邏輯就是要負起領導責任。可是整個福建省包括前後任的省長、省委書記全都因爲這個事情受到牽連,甚至還有些人自殺,比如福建省的省委副書記石兆彬的太太是因爲這個案子自殺,影響是非常深刻的。

當然朱鎔基在這個時候也會去想,既然你動我的人,我也不能饒過你的人。從賴昌星那個案子下手就一定會揪出賈慶林這樣一個後臺。当然這個案子還不僅僅是這樣一條線索,还有包括在軍情部的線索,軍情部由於姬勝德跟熊光楷之間的矛盾衝突,包括公安系統的李紀周跟賈春旺之間的矛盾衝突。很多線索最後結成這個事件的大網。

拿賴昌星當時的一句話就叫做「遠華是個框,壞事往裏裝」。正是中國這樣的一個權力結構,這樣的一種權力關係,就變成許多人看到這様一種機會,如果你想在自己的領域裏邊清除對手的話,正好借助於中國政府要反腐敗要打走私這麽一個大的前提,而這個事件當時又是中國最大的一個政治事件,使其他的一些案件紛紛被捲進了遠華案,遠華案才成爲一個涉案一千多人的一個大案。

這當中李紀周的情況也是非常蹊蹺。李紀周是在98年年底就已經被「雙規」了。他那時被雙規,那時根本就還沒有遠華案。遠華案就算是接到密報立案也是99年4月20日的事情。那麽李紀周後來的審訊和判刑完全是根據遠華案所做出的結論。也就是說我們可以想得到,在這樣一個政治權力鬥爭當中,許多人,許多官場的關係是經過這個案子從新洗過了一次牌。

當然這當中又涉及到很多的事件。像我剛才提到賴昌星自己講到,他跟公安的那種深刻的關係,所瞭解到一些公安的內幕;跟軍情的那種關係和瞭解到軍情的內幕;還有國安。他覺得自己很光彩、很榮幸的成爲國安部在冊的特工。因爲他在講的時候,自己還是覺得很有成就感。而且他說他給國安工作已經好多年了,他從90年代初就開始逐漸的爲國安工作。他自己以前以爲已經是國安的人了,後來一直到填表的時候才發現他以前不是國安的人等等這些事件。

我相信可能很多朋友也會對這個所謂的遠華走私案的主體感興趣,就是說遠華走私案它到底有沒有走私,八百多億元的涉案的金額,那絶對不是一個小數位,它絶對不是說的幾十萬、一百來萬。說這個事可能弄錯了。八百億那是一個多麽龐大的數位。

在這個問題上,我在給賴昌星做這一百多個小時的採訪當中,我也無數次的問過他,因爲我也知道這肯定是一般讀者非常想知道的東西。就說他自己怎麽看待他被指爲是最大的走私犯,他自己認不認可、他自己承不承認或者他不承認他怎麽去辯解。

我在書裏面特別是紀錄了一段他自己做辯解時候的一小段話,也是蠻有意思的,也相當的引人深思。
講到走私,他這麽說:「我做生意這麽多年,有二十多年了,你現在突然說我走私幾百個億,說我沒有做過正經生意,那你以前有沒有知道我走私呢?爲什麽年年評我是優秀企業家?這麽多年我爲國家捐款,出錢的事有多少?一有什麽事國家就找我出來捐錢,算起來也至少有上億了,那你國家難道是在用我走私的錢嗎?」

我想他的這個反問確實也是挺有力量的。他從七十年代末開始做經營、做企業,遠華案的爆發是在99年,確實是二十多年,說他涉案金額八百多個億,說他整個走私是十幾年,的確给我們提出這麽一個問題。就說他走私的事情是不是到99年才發現或者在這之前壓根就不知道他在走私,或者說實際上一直也應該有人有部門知道這個生意是怎麽做的,而那個時候不認爲需要處理。所以這些問題真的是挺令人深思的。

我自己當時決定寫這本書有一個很主要的一個想法,我在我這本書的後記當中特別講到。我說我在寫作此書的過程當中心情一直非常沈重,八十年代中期,當我還在中國國內一個雜誌社工作的時候,接連發生的幾個事件,深深的震撼了我。我記得有一次,我們的雜誌社爲北京的一個著名企業,是北京XX廠的廠長做人物專訪,因爲這家企業經營的很好,被評爲當年的十大優秀企業之一,那麽廠長也成爲著名優秀的企業家。

但是當我們的採訪剛剛寫好,雜誌樣本送交給印刷廠,還沒有來得及出雜誌的時候,這位全國優秀的企業家,就己經成爲全國十大經濟犯罪之一,被投進了監獄。這個事件給我巨大的衝擊,使我意識到,在中國現有的體制下,沒有所謂的一個企業家是可以掌握自己的命運的。在不斷動蕩的經濟政策下,他們根本無法把握自己的前途。當年鄧小平做爲總設計師,要讓一部份人先富起來,而且說當時中國的改革是摸著石頭過河。

那個時候我就曾經這麽想過:這個提法是很好玩,但是覺得真的是很不嚴肅。因爲如果你把一個國家當成一條船的話,你是摸著石頭過河,那你要是沒摸准的話,這個船一斜,就會有很多人栽到水裏面去了嘛。當時也只是這麽一想,後來我在雜誌社工作,就特別深刻的體會到這句話的極端的不負責任。因爲我當時在雜誌社遇到太多太多這樣的事,就是一批一批優秀的企業家轉眼之間就成爲中國的重要的重大經濟罪犯,被投進監獄。許多人是這樣死於非命。後來我就在想,他們這些人在整個經濟改革開放的過程當中,他們自己到底要負上什麽責任?從七九年的經濟改革開放到現在,已經是二十七年了,我寫這本書的時候,當時是二十二年,我曾經這樣去想。可以這樣說,中國是經濟政策、經濟法規、經濟制度變換最頻繁,出漏最多的一個國家。中國如果有人統計的話,從社會的一個層面上去分析這個事情,那麽可以講,可能中國的經濟法規出了上千條都不止。而當時中國設立好幾個經濟特區,包括賴昌星所在的廈門,是中國的一大經濟特區,像他介紹的一樣嘛,在這個經濟特區裏有好幾套經濟政策、經濟法規並行,而這些經濟政策、經濟法規當中呢,又有很多是重疊的,或者是相衝突的。

那麽他們這些人,比如說賴昌星他念了小學兩年多一點, 在書裏面我寫了三年,因爲我採訪的時候,他說三年,是他不好意思後來才跟我承認沒有三年,只上了兩年多一點。那他顯然不夠去瞭解這些經濟政策、經濟法規,那種真正在專業意義上的東西。那他只能憑他農民的那種狡猾、聰明,甚至是包括他自己做生意的這種天份在去做這樣一種經營。我在問他到底有沒有走私這個問題的時候,他每一次都跟我拍桌子,他覺得他非常委屈。那麽我就會用具體的案例去談、去問,漸漸的去理出一些線索。

比如說他跟我講一個例子,說他進口燃料油,他自己的公司是沒有進出口權的,那麽他就出錢,讓一個海軍下屬的公司具體的去做。那麽海軍的公司大家知道是軍方的,基本上來講,肯定連邊檢都不需要了嘛。那麽就變成他出錢,這個公司去做,做了之後跟他去分成。他跟我講這個案子的時候,我也有點糊塗了。那麽如果說我們單就這個案例,我們把他抓住了走私了,那這個海軍公司算不算走私呢。這也是個問題,如果也算的話,那海軍裏邊的人也應該受到處置才對,是吧?這樣才公平。可是海軍這樣一個機構呢,又很難被查處,中國這樣一種党指揮軍隊的制度,它實際上跟黨的利益是一體化的嘛,而且那些人又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我們也都看得到雖然後來中國官方下過令,說軍方不可以搞經營,不可以做生意,其實還是有無數的人在變相的做。他跟我講這個例子,也確實引起我一個深思。歸根結底,中國這樣一種政治體制和推行的經濟改革存在一個巨大的衝突。

這個衝突就是,這個政治體制根本無法保證這樣一種經濟改革能夠順利進行,能夠公正進行,壓根就沒這個可能性。因爲他裏面涉及到的是一個政權的權力,政權的權力就涉及到一個黨的權力,而這個黨的權力就涉及到這些核心人物的權力。從這個案例當中特別能看到這一點。所以說中國在這二十多年當中,可能有上萬甚至更多的企業家,因爲在經濟改革的道路上去嘗試而送命的。所有的人都會有一個心態,當你決定要從商的時候,你當然決定要成功,當然希望賺錢,當然希望把生意做好。但是並不知道你前面是有什麽樣的陷阱。因爲中國的經濟制度一直在調整,法規都在變,它的很多政策都是今天這樣,明天那樣。今天這樣合法的,過了下個月可能就不合法了。所以它一直是一個灰色地帶,是一個巨大的灰色地帶。

那麽可能絕大多數的商人都在這樣巨大的灰色地帶上,按他們理解的方法做。當然這當中有人會聰明一點,會精明一點,有人笨一點就做的愚蠢一點。最關鍵的問題是,當你這樣的做法遇到政治障礙的時候,像賴昌星他做爲一個在中國十數年,年年被評爲優秀企業家的一個人物,突然成爲全國最大的一個走私犯。他還在香港被評爲一九九七年亞洲十大優秀青年之一。那很了不起的。所以說當你碰到政治障礙的時候,經濟上的行爲才成爲會處罰你、制裁你的一個尺子。賴昌星的案子其實歸根到底還是這個問題。

他從九九年逃到加拿大,實際上是到二零零零年六月份,一直到專案組派了三個特工到加拿大勸他回國自首之後才決定報難民的。我問他爲什麽,你既然當時從中國逃出來的,爲什麽一到加拿大不是報難民,而是等了一年才報的。他說那時候我根本沒想到這個案子會查成這個樣子。我在國內那麽深的關係,那麽深的背景,我什麽方面都有人,我一直以爲他們只是查一查就算了。所以他一直在溫哥華等著回去,每天他還開著五六個手提電話,天天跟國內聯繫,看看這個案子查到什麽地方了,看看什麽時候可以回去了。所以他根本沒想到這個案子是因爲涉及到更高一層的權力鬥爭,而他自己已經沒有辦法再把握。他通過他這麽多年經營和積累的一些關係,己經不足夠去把握這個案子的發展方向。

他意識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是因爲專案組在二零零零年的五月份到溫哥華要勸他回國自首。當時專案組當面跟他講,而且交給他一個中國官方給他的六項保障,就是六個條件。而從這六個條件來看的的確確,就像我們說的,的的確確是一個政治案件。劉曉輝當時專案組的負責人,當面跟他講的時候說:我們現在讓你回去,不是因爲經濟上的事,而是中國的一場大政治看上了你。

所以說,這案子其實雖然從中國政府的角度也結了案了,當然首要嫌疑犯沒有到案,八個人也殺了,十幾廿十幾個人也判了死刑了,最後也是草草結案了。但是這個案子沒有完。因爲這個案子所涉及的深刻的社會影響沒有過去,當時所昭示出來的中國的這些社會問題﹑社會矛盾﹑當時的那些癥結,可以說到現在一個都沒有解決,而且更加嚴重、更加的尖銳化。當時所涉及的那些人物,其實我在這本書裏面也寫了不少人,從他提供的一些線索和我後來自己做的一些調查就證明現在中央高層官員當中也還是大有人在,要比這個案子所涉及的事件更加腐敗。

我那時問過他這麽一句話,我說:「有傳說說你賴昌星如果要是被遣返的話,一下飛機就會有政治局的委員自殺。」他馬上說:「那肯定不是賈慶林。」這個話的意思就是另有其人了。那也就是說確實有人會自殺,不是賈慶林那意思就是說有人比賈慶林的情況和問題要嚴重得多。我再問他:「那是誰啊?」他不說了。那我想他也不敢說。昨天,在達拉斯的會場上有個老人家問我說:「你知道不知道?你敢說嗎?」我也只能是推測,我也不敢說,因爲我知道說也是不負責任,是不是?

他跟我講過,說是單單是查处遠華案的過程當中所涉及的腐敗,簡直就已經是駭人聽聞了。比如當時專案組到當地去找涉案人員,因爲那個案子後來已經是打亂了面了,你想一千多人涉案,很多人也不管你是什麽什麽原因反正扯上了被人報了就都拉到專案組先給「雙規」了再說。

「雙規」這個詞不知大家知道不知道,這也是中國特有的一個詞。中紀委是中國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它的職能本來是專門针對那些犯了黨紀國法的中共黨員、幹部的。就是說黨員幹部如果是犯了事,先不是交給法院或是檢察院而是先送到中紀委去,先在黨內教育。它們設立一個辦法叫「雙規」。規就是規定的規。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交代問題,所以叫「雙規」。很多人也是死於雙規,很多人自殺在「雙規」的時候,因爲這個「雙規」是相當嚴酷的。也

有很多涉案的人就提出來,後來我調查到其他的很多人也講,專案組本身就非常的腐敗。他們在跟這些涉案人員進行案件的調查的時候,他會直接跟你講,你出七萬吧!或者你出五萬吧!你要出了五萬我就把你摘出去。如果這五萬你不拿來,我就把你放進去。如果說你今天涉了這個案子的話,而且你也看到遠華案已經成了中央政府那麽重視的一個案件,已經有那麽多人遭殃的時候,那你說你會怎麽做?你肯定說我出八萬也行!

他們很多辦案的人是用什麽樣的人呢?他们用从武警退下來的、用从軍隊退下來的人。因爲專案組前後三千多人,甚至包括有些主要的專案組的核心人員都是跟本不懂法律的。赖昌星说,有一個专案组的到香港去查案,在香港包了一個小姐,一天花了四十萬港幣;有一個人到上海,一個晚上就包了三個小姐。這樣的事情是數不勝數。

我們也就要問了,查腐敗查腐敗,那是越查越腐敗,而且讓腐敗的人來查腐敗怎麽能夠阻止腐敗呢?後來我也問過賴昌星,我說:「中紀委你可能也有人。」他說:「我當然也有人了。」我說:「那中紀委的人怎麽沒使上勁保你呢?」他說:「那已經來不及了。中紀委如果今天按照處理遠華的標準,中紀委至少有十個人要判死刑。」

那麽中紀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这个專門去規範中共黨員的紀律檢查機構也已經腐敗到這個程度。那麽我們說今天在中國打腐敗、打腐敗,打給誰看呢?是打給老百姓看的。而且經常是因爲政治權利鬥爭當中出現了一些需要重新做權力調整的時候,然後把經濟問題拉出來。有多少這樣的案子。今天還正在發生這樣的案子。我們可能在過幾天又看到這樣的大案子,百億元、千億元的大案子。

這個案子當中還有很多很多很精彩的一些細節,實在是沒有時間給大家做這麽詳細的交代,我想還是留一點時間看看各位朋友有什麽具體的問題,然後我們根據具體的問題來做些交流可能更有意思。@

2006年7月2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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