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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局:羅太太曾任雇員 北市議員:追回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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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二日電)報載總統陳水扁任台北市長時安插「羅太太」施麗雲到捷運工程局並支援秘書處工作,捷運局長常岐德今天到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工作報告時證實傳聞,因此,交委會決議,要求市府追查進用疏失責任及研究是否可追回薪資。

報載陳水扁總統於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初贏得台北市長選舉,月底一接任市長,「羅太太」即獲北市捷運局以雇員名義聘用,並隨即調派「支援市府秘書處」,但她從未在捷運局或秘書處「上班」。

市議會交委會上午進行交通部門工作報告時,「羅太太」成為問政焦點,常岐德答詢表示,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當時的市府秘書長廖正井召集人事協調案會議,要求捷運局支援一人到市府秘書處,經當時的捷運局代局長鄧乃光同意並手諭推薦施麗雲,人事案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人事由秘書處管理。

他說,施麗雲於四月四日以父親住院照顧為由辭職,四月十六日離職生效,她的月薪是新台幣二萬八千一百二十五元,合計四點五個月,共約領走十二萬元。

議員戴錫欽等人質疑「羅太太」若從未進入秘書處,只幫總統夫人吳淑珍推輪椅,是否涉及違法,以及是否應追回薪水等?

由於捷運局官員對施麗雲工作內容都表示不清楚,但因她當初是合法進用,是否追薪?捷運局人事處表示,將與法規會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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