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澤西州法院裁定必須服從警察「站住」的命令

【大紀元8月2日訊】新澤西州最高法院最近的一項裁決,引發了新州法律界的爭議,爭議的關鍵是:當警察在執行公務時,命令你站住不動時,你是否有權利拒絕服從。

新州最高法院的這項裁決是針對如下一個案例:
紐瓦克警察得到報告,稱一個年輕人在 South Orange 大街的一間酒吧攜有槍支。 幾分鐘後,警察看到了符合描述特徵的一位名叫克勞立(Saleem Crawley)的年輕人。警察命令他站住,但是克勞立跑了。當警察抓到他時,並沒有在他身上發現槍支。

新州最高法院以五票對兩票支持對克勞立的定罪。罪名是「以逃離」 方式妨礙公務員執行他們的官方任務,即:一個警察命令站住必須服從,即使違反憲法。法官阿爾賓(Barry Albin)在代表多數的意見中寫道,一個警察的命令僅可以在法院中辯論對錯,但不能因反對而引發追捕,造成可能傷害無辜的危險。

而法官華萊士(John Wallace)和Virginia Long持反對意見。華萊士表示,警察並不知道報告是否真實可信,所以沒有法律上的權力去命令克勞立站住。但他們可以要求他自願回答問題,華萊士法官表示,克勞立「有憲法上的權利離開現場」 。

一位為克勞立辯護無罪的律師牧宗(Frugan Mouzon)認為,「這種(判決) 將製造沒有發生的犯罪。一些人只是因為害怕警察」。「這是第一次實際上裁定你可能被逮捕,因為從警察身邊走開,即使警察事先沒有原因叫你站住。」 新州刑事辯護律師協會也呈送一份申訴書支持克勞立。

作為檢察官來說,此判決是在州上訴法院支持給克勞立定罪後的又一次更大的勝利。上訴法庭說,警察有憲法支持命令克勞立站住。阿爾賓法官的判決也沒有不同,克勞立必須服從警察的命令。

阿爾賓寫道,「質疑警察有不合法行為的正當裁決是在法院」,「個人沒有憲法權利以逃跑或反對站住而給警察和公眾的生命造成危險,即使法官在之後判定叫站住的命令是不恰當的。」, 「大量的例證」 顯示警察的追捕會導致警察和無辜旁觀者的死亡或受傷的結局。被告拒絕服從警察命令及後續的追逐造成了危害警察、被告和無辜旁觀者的實際風險。」

支持此案的州副檢察長伯斯坦(Daniel Bornstein)對法院做出了他們想要做出的裁決表示高興。 伯斯坦還說,「如果一個警察說『站住』 ,你不能自我判定它是否合法」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台北電腦應用展後天登場  周邊道路交通管制
中國旅客脫逃?  團費糾紛業者報案
劍橋留學生婁宏偉抵美營救先生
美熱浪東移 紐約宣布進入緊急狀態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