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泽西州法院裁定必须服从警察“站住”的命令

【大纪元8月2日讯】新泽西州最高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引发了新州法律界的争议,争议的关键是:当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命令你站住不动时,你是否有权利拒绝服从。

新州最高法院的这项裁决是针对如下一个案例:
纽瓦克警察得到报告,称一个年轻人在 South Orange 大街的一间酒吧携有枪支。 几分钟后,警察看到了符合描述特征的一位名叫克劳立(Saleem Crawley)的年轻人。警察命令他站住,但是克劳立跑了。当警察抓到他时,并没有在他身上发现枪支。

新州最高法院以五票对两票支持对克劳立的定罪。罪名是“以逃离” 方式妨碍公务员执行他们的官方任务,即:一个警察命令站住必须服从,即使违反宪法。法官阿尔宾(Barry Albin)在代表多数的意见中写道,一个警察的命令仅可以在法院中辩论对错,但不能因反对而引发追捕,造成可能伤害无辜的危险。

而法官华莱士(John Wallace)和Virginia Long持反对意见。华莱士表示,警察并不知道报告是否真实可信,所以没有法律上的权力去命令克劳立站住。但他们可以要求他自愿回答问题,华莱士法官表示,克劳立“有宪法上的权利离开现场” 。

一位为克劳立辩护无罪的律师牧宗(Frugan Mouzon)认为,“这种(判决) 将制造没有发生的犯罪。一些人只是因为害怕警察”。“这是第一次实际上裁定你可能被逮捕,因为从警察身边走开,即使警察事先没有原因叫你站住。” 新州刑事辩护律师协会也呈送一份申诉书支持克劳立。

作为检察官来说,此判决是在州上诉法院支持给克劳立定罪后的又一次更大的胜利。上诉法庭说,警察有宪法支持命令克劳立站住。阿尔宾法官的判决也没有不同,克劳立必须服从警察的命令。

阿尔宾写道,“质疑警察有不合法行为的正当裁决是在法院”,“个人没有宪法权利以逃跑或反对站住而给警察和公众的生命造成危险,即使法官在之后判定叫站住的命令是不恰当的。”, “大量的例证” 显示警察的追捕会导致警察和无辜旁观者的死亡或受伤的结局。被告拒绝服从警察命令及后续的追逐造成了危害警察、被告和无辜旁观者的实际风险。”

支持此案的州副检察长伯斯坦(Daniel Bornstein)对法院做出了他们想要做出的裁决表示高兴。 伯斯坦还说,“如果一个警察说‘站住’ ,你不能自我判定它是否合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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