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二十五日電)針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出,中信金控承諾,香港分行買兆豐金控股票,多付新台幣9億元成本,若無法追回,將由中信金大股東出錢貼補一事,中信金財務長許妙靜今天表示,無法證實,也不便回答。
針對中信銀香港分行將44萬張兆豐金股票低價賣給第三人,第三人賣出產生2700萬美元,約新台幣9億元價差,金管會表示,中信金已承諾將追回價差。對此,許妙靜指出,第三人並非中信金關係人,因此不會在財報中顯示,所以不清楚9億元如何計算得來。
許妙靜說,中信金買兆豐金股票帳面上依然獲利,不過中信金買進兆豐金股票時點在今年,因新財務會計準則實施,兆豐金配發現金股利,並不能在損益表認列,僅可列為成本的「減項」,下一年度才可列為收入。
另外,中信銀保險代理人去年曾購買兆豐金股票,兆豐金現金股利可列為今年財報收入,但金額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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