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分不頒學位 浙江一高校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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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日訊】

68分不頒學位 浙江一高校成被告

一位自考生參加學士學位考試,考試成績為68分,本以為可以獲得學位,但校方卻提出通過分數是70分,拒絕授予其學士學位。在交涉未果的情況下,該學生無奈把學校告上法庭,8月1日,杭州市江干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中新網寧波消息,原告馮易波,是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某鎮政府工作人員,今年28歲。初中畢業時,因為家庭經濟條件不好,他放棄了讀高中的機會,考取了中專。在中專的第一年他就報考了浙江財經學院的自學考試,三年後中專畢業時,馮易波同時獲得了自學考試的專科畢業證書。

參加工作後,馮易波堅持自學並通過了一系列考試獲得大學本科文憑。拿到大學本科畢業文憑之後,馮易波向浙江財經學院提出了授予學士學位申請,但學院認為,本科階段的各門功課成績70分以上,學士學位的主幹課程每門成績也在70分以上的,才有資格獲得學士學位。馮易波其中一門管理會計只有61分,按照規定還應該參加學士學位課程考試。

2004年6月6日,馮易波參加學士學位課程考試,得了68分。他認為自己終於通過了學士學位考試。可是,同年6月24日,浙江財經學院所屬浙江財經成人教育學院卻下發了不授予學士學位的通知,理由是馮易波的考試成績沒有達到70分。

在和校方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馮易波向杭州市江干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告浙江財經學院仍然認為,馮易波參加學士學位管理會計成績只有68分,沒有達到70分,不授予馮易波學士學位符合法律規定。

原告律師認為: 專門為決定是否授予學士學位進行的課程考試和本科階段進行的考試是不同層面上的考試,通過了學士學位考試就符合了獲得學士學位的資格。而通過考試的分數應該是60分,被告要求70分才算通過考試沒有法律依據,也不符合常理。

另外,能否授予學士學位的決定權在於浙江財經學院,浙江財經成人教育學院以自己的名義作出決定超越了職權,而且即使在浙江財經學院內部決定能否授予學士學位也是由學位委員決定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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