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初庭未接受聯合國報告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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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黃慧新加坡報道)新加坡法輪功學員中領館前抗議案庭審進展緩慢,8月28日至30日三天只盤問了一位控方證人。該證人為查案警察,他認為橫幅上「迫害」一詞構成侮辱,他承認如果辯方能證明中共迫害法輪功是事實,就不構成侮辱。辯方律師提出聯合國報告作為證據,初庭要求報告撰寫人出庭作證,律師因而上訴高庭但遭駁回。

8月31日辯方律師拉維繼續上訴到最高法院上訴庭,該上訴被接受,並安排於9月25日進行聽證。拉維提出等到聽證結果出來後再繼續庭審,但初庭法官西瓦尚慕根堅持審訊必須繼續。拉維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繼續審訊根本是毫無意義的。

* 法輪功是否受迫害在初庭成辯論焦點

7月20日,新加坡三法輪功學員因在中使館前展示內容為「720絕食抗議中共滅絕人性的迫害法輪功學員/Stop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in China(停止在中國迫害法輪功)」的橫幅被警方以涉嫌「展示侮辱性文字進行騷擾」為由控上法庭。

控方兩證人之一魏耀聰為負責本案的警官亦是東陵警署署長。他在8月29日出庭作證時說,他認為橫幅上「迫害法輪功」不是事實,因而構成「侮辱」。在律師的盤問下,魏耀聰承認如果能證明迫害是事實就不構成侮辱。

辯方律師拉維提出以一份由聯合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的調查報告書為例,證明法輪功學員確實受到迫害。但控方夏宏俊副檢察司提出若要將此報告列為辯方證物,報告的撰寫者必須出庭證明其可靠性。法官同意該要求。

拉維說,「我將聯合國(關於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報告呈上庭。我說這是聯合國說的。那你告訴我聯合國是否在說謊?」

之後拉維上訴到高庭,要求高庭指示初庭接受聯合國報告作為證據。8月31日高庭朱漢德法官駁回上訴,理由是案件正在進行當中,如果有任何異議,須等案件審理完畢後再提交。拉維繼續上訴到最高法院上訴庭,上訴庭安排9月25日就此進行聽證。

經過一番爭辯,初級法官堅持繼續庭審,但拉維認為,在上訴結果出來前,他最關鍵的證據都不被法庭接受,無法繼續辯護,兩法輪功學員也被剝奪了公平審訊的權利。

* 新加坡兩最大報紙同時出現「錯誤」

本案的焦點在橫幅上關於法輪功受迫害是否是事實。該橫幅作為控方的證據當天在法庭上近距離向所有媒體展示了兩次。不過新加坡政府掌控的最大英文報紙海峽時報(StraitsTimes)和最大的中文報紙《聯合早報》在報道橫幅內容時卻同時發生錯誤。

聯合早報29日報道中寫道:「布條上寫著’7.20絕食抗議中國滅絕忍心的迫害/法輪功學員/Stop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in China’。」, 把「中共」寫成「中國」,「滅絕人性」寫成「滅絕忍心」。

海峽時報29日的報道中寫道:「The banner carried the English words, ‘7.20 Stop prosecution of Falun Gong in China’」,把「stop persecution(停止迫害) 」寫成「stop prosecution(停止起訴) 」。

據瞭解,法輪功學員找到海峽時報記者,要求更正關鍵詞錯誤,記者同意在隔天報道中更正。但是,30日海峽的報道中沒有提到橫幅上的內容,記者說是被編輯刪除了。9月1日海峽的報道仍用prosecution(起訴)代替persecution(迫害)。(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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