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管理外國通訊 美國學者表質疑

【大紀元9月2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電)中國官方新華社日前發佈「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資訊管理辦法」,據「美國之音」引述美國歐道明大學經濟系教授李少民表示,新規定把管理在中國的外國通訊社的權力統統交給新華社,讓新華社同時充當兩個利益相互衝突的角色,市場怎麼可能有序?

李少民說:「新華通訊社是個什麼地位呢?如果它在中國新聞市場裡面賺錢,它是個企業;如果它參與管理,就等於是裁判了,它又當球員,又當裁判,這不得了,這是一個相當壞的規定。」

李少民表示,新規定確實在政治上大大收緊,以第十一條為例,此條幾乎囊括了中國當局不喜歡看到的所有可能的資訊報導,一旦他們發現哪條報導內容不如意,隨便引上第十一條或附加的十小條的任何一句話,就可以將其封殺。

李少民認為,中國官方的新華社對外國通訊社的新規定不論從政治上看,還是從經濟上看,都是一部世界上罕見的惡法。

與此同時,李少民指出,雖然中國政府會謹慎對待外國通訊社,不會輕易動用懸在外國記者頭上的這把利劍,但它卻可以隨時動用。

李少民說:「它可能也不會輕易制裁外國的一家新聞社,但是它可以隨時制裁,因為如果真正走它的這些條文,嚴得不得了。隨便找一條,說你違反哪條你就違反哪條。因為這些條定義相當模糊,比如『侮辱誹謗他人』,說你違反這條那太容易了。」

中國官方新華社九月十日發佈規定說,新華社對外國通訊社有統一管理權,對其在中國境內發佈的新聞資訊有選擇權、刪除權,還對新聞內容做出規定,指「不得散佈虛假資訊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

此文一出,在國際上引發激烈反應。各家通訊社、提倡新聞自由的國際組織、商業團體和一些國家的政府官員都紛紛批評中國的新規定是扼殺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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