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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政部官員被以受賄罪判無期

2006-09-16 21:0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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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6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致遠2006年9月16日香港報導)原中國財政部金融司司長徐放鳴星期五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中國官方新華社的報導說,徐放鳴在任期間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受賄214萬餘元。

徐放鳴去年6月被捕,當時司法機關正在對原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副行長於大路的案件進行調查。於大路今年2月被以行賄受賄以及挪用公款1200萬被判終身監禁。中國媒體報導,於大路因揭發徐放鳴而得到輕判。

*為孩子留學受賄5萬美元*

徐放鳴承認為供孩子到國外留學而受賄5萬美元。監察機關目前指控徐放鳴於1997年至1998年接受北京誠奧達商務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負責人韓冰20萬元人民幣和10.8萬美元的賄賂,以及1999年至2000年徐放鳴為另一公司謀求利益收受賄賂12萬8千美元。

香港媒體報導,徐放鳴與5月被捕的中國建設銀行原董事長張恩照有關係,徐放鳴的妻子和辯護律師表示對一審判決不服,將儘快提出上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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