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鎮長豪賭 5年輸掉近億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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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2日訊】廣東東莞樟木頭鎮原鎮長李為民沉迷賭博,5年裡挪用公款1.1億人民幣頻繁到境外賭博,共輸掉9000多萬元,成為該市歷史上挪用受賄貪污數額最大的官員。日前(10日)李為民在東莞市中級法院受審,他在庭上表示,正在變賣財產還款,現已歸還5300多萬元,相信在一審宣判前能全部還清剩餘款項。而令外界質疑的是一個科級鎮長何以有5千多萬元「合法」資產 。

《南方都市報》引述公訟人說,李為民是在1996年和1997年間開始賭博,常常是一次就輸掉100多萬元。 2004 年中紀委加強查處官員赴境外賭博,於是李為民則屢次通過電話遙控在澳門投注。

東莞市紀委查實,李為民長期參與境外賭博,2000年至2004年往返港澳共257次,平均每年50多 次,平均每週達1次。僅2004年,李為民就赴港澳67次,最頻繁時一個月高達17次,其中大都是為了參賭。

從1998年1月至2004年11月,李為民擔任塘廈鎮副鎮長、鎮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10961萬元、港幣290萬元,受賄171萬元,貪污106.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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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訴人稱,李為民在五年的瘋狂賭博和挪用公款過程中,市紀委竟然沒有收到一份關於李為民濫賭的舉報信,直到2005年2月,李為民擔任塘廈鎮長多年後調任樟木頭鎮鎮長。審計部門例行審計時發現李為民負責的塘廈經濟發展總公司巨額財 產去向不明。隨後李為民被市紀委「雙規」,同年12月1日被捕。

公訴人在庭上指控李為民頻繁到境外賭博,在東莞歷史上罕見。在1999年至2004年,李為民先後52次挪用公 款。僅2000年就挪用16次。其挪用1.1億多元公款相當於欠發達縣一年的財政收入。

據報道,李為民辯護律師稱,李為民現有自2005年10月以來入股企業分紅180多萬元;東莞市紀委拍賣李在東莞房產合計達1039 萬多元。另外李為民在看守所寫信給妻子,要她變賣深圳一處房產,約值226萬元。律師說,在一審宣判之前,李為民可以全部還清所欠公款,希望法庭減輕量刑。

報導稱,法庭將擇日進行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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