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廣東疾控中心所長受賄1118萬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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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健輝香港二日電)備受關注的前廣東省疾控中心免疫規劃所所長羅耀星受賄一案,昨天在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最終認定他受賄數額為人民幣一千一百一十八萬五千元,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廣州「信息時報」今天報導,羅耀星於二零零一年七月至零六年四月先後擔任省疾控中心免疫規劃管理科副科長、省疾控中心免疫規劃所所長及廣東省預防性生物製品管理委員會委員。期間,羅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多次夥同免疫規劃所疫苗組組長蔡漢港共同收受疫苗經銷商賄款一千一百六十二萬元,羅耀星分得其中的七百零七萬元;此外,羅耀星還單獨收受疫苗經銷商賄送的款項四百一十一萬五千元。

隨後,羅將這些錢全部藏於海珠區新鴻花園的一出租屋裡,直至被檢察機關搜出。據悉,當時一共搜出一千兩百萬元現金,羅耀星坦稱自己也不知道會有這麼多,只記得每次收到「黑錢」就直接拿到那裡堆起來。

今年八月初,廣州中院開庭審理此案,羅耀星全部承認了指控,認罪態度良好,多次強調其有自首和退清贓款的情節,央求法官輕判。

直至昨天,廣州中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宣判,法官認為羅耀星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鑒於他有自首情節,且能主動退清全部贓款,依法可以減輕處罰,遂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財產一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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