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9月2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电)中国官方新华社日前发布“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资讯管理办法”,据“美国之音”引述美国欧道明大学经济系教授李少民表示,新规定把管理在中国的外国通讯社的权力统统交给新华社,让新华社同时充当两个利益相互冲突的角色,市场怎么可能有序?
李少民说:“新华通讯社是个什么地位呢?如果它在中国新闻市场里面赚钱,它是个企业;如果它参与管理,就等于是裁判了,它又当球员,又当裁判,这不得了,这是一个相当坏的规定。”
李少民表示,新规定确实在政治上大大收紧,以第十一条为例,此条几乎囊括了中国当局不喜欢看到的所有可能的资讯报导,一旦他们发现哪条报导内容不如意,随便引上第十一条或附加的十小条的任何一句话,就可以将其封杀。
李少民认为,中国官方的新华社对外国通讯社的新规定不论从政治上看,还是从经济上看,都是一部世界上罕见的恶法。
与此同时,李少民指出,虽然中国政府会谨慎对待外国通讯社,不会轻易动用悬在外国记者头上的这把利剑,但它却可以随时动用。
李少民说:“它可能也不会轻易制裁外国的一家新闻社,但是它可以随时制裁,因为如果真正走它的这些条文,严得不得了。随便找一条,说你违反哪条你就违反哪条。因为这些条定义相当模糊,比如‘侮辱诽谤他人’,说你违反这条那太容易了。”
中国官方新华社九月十日发布规定说,新华社对外国通讯社有统一管理权,对其在中国境内发布的新闻资讯有选择权、删除权,还对新闻内容做出规定,指“不得散布虚假资讯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此文一出,在国际上引发激烈反应。各家通讯社、提倡新闻自由的国际组织、商业团体和一些国家的政府官员都纷纷批评中国的新规定是扼杀新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