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林保華:從程翔案看共黨“自首”

林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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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5日訊】一年四個月前﹐中共在廣州逮捕了程翔﹐拘押到一個星期前才開庭審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8月31日對他宣判﹐以間諜罪判處他5年徒刑﹐剝奪政治權利1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人民幣。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認為根據程翔的表現﹐應以自首論,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程翔明明是被抓的﹐怎麼會說他是“自首”呢﹖法院說﹐鑒於被依法羈押後程翔主動如實供述了他的問題。那是“坦白交代”﹐怎麼會叫“自首”呢﹖中國出版的“辭海”對“自首”是這樣寫的﹕“法律用語。指觸犯刑法﹐向有關機關自動投案﹐自認罪行。”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小詞典”的解釋也是﹕“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

如果連司法人員都分不清楚甚麼叫自首﹐甚麼叫坦白﹐那司法怎麼會公正﹖甚至是有沒有資格擔任司法人員﹖連天子腳下北京市的法院尚且如此﹐怪不得冤獄遍於國中﹐上訪絡繹於途了。但鑒於該法院能大膽自首﹐把他們的無知昭告天下﹐根據偉大的黨關於“坦白從寬﹐抗拒從嚴”與“給出路”的政策﹐應該對他們從寬處理。

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自首還表現在他們宣佈程翔的罪行時﹐與“有關部門”逮捕程翔時公佈的罪名不同。例如去年8月5日新華社說﹕“台灣間諜情報機關先後發給程翔間諜經費數百萬港元。”但是這次法院說程翔拿了30萬港元的間諜酬金。中間遺失部分肯定被辦案人員吞沒﹐法院能如此出來自首﹐也應該肯定。

還有其他一些其他罪名﹐如策反﹑情婦等等﹐現在也沒有了。當然﹐這不是自首﹐而是自宮﹐表明過去的胡說八道。

從種種情況來看﹐程翔案是中共高層權力鬥爭的產物。這也是為何程翔被扣押一年多後才提審的原因。而從拘押到宣判過程中﹐中共各部門的說法相互矛盾﹑漏洞百出。至於內部鬥爭情況﹐目前是鎖在黑箱裡﹐是正在進行時態。但是我也相信﹐將來一定會有人出來自首﹐交代出來這些醜聞。

至於法院說要沒收程翔的30萬元。不知道怎麼沒收法﹐難道派執法人員到香港﹐查抄程翔的家庭﹖還是程翔太太交出30萬元後﹐可以把程翔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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