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維權律師處境每況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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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8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申鏵採訪報導)自從去年底,香港的《亞洲周刊》把中國維權律師群體評為風雲人物,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後,該刊最近又發表文章說,維權律師在中國的處境每況愈下。文章說,隨著中國知名的維權律師高智晟被警方拘留,以及山東法律維權人士陳光誠被判刑,中國維權律師要想有所作為似乎越來越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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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全國律師協會出臺了《關於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的指導意見》,要求律師事務所至少要三個合夥人同意才能夠代理群體性事件。很多律師認為這是對維權律師工作自由的限制。受記者申鏵的邀請,北京的維權律師李和平以及《中國律師觀察網》的創辦人,也在北京的趙國君一起就現今維權律師的處境展開討論。

記者:首先請教李和平律師,您也參與了很多維權活動,您的感覺呢?您是不是覺得今年工作起來比以往要困難一些?

李和平:我覺得在中國,律師這種法律活動是分成幾個層面的,一般正常的律師業務,不涉及到政府這個層面,不涉及到黨這個層面,還是和以前一樣,是差不多的;但如果有一些案子涉及到政治層面的、影響很大很大的案子,目前來講是很舉步維艱了。

記者:趙國君先生,您是不是也認為要分兩個層面呢?就是涉及到政治案件的時候比較困難一些?

趙國君:從大的方面來說,任何律師都是維權的,都是維護權利的。和平剛剛說的非常對,對在哪裡呢?在一個重意識發展的社會裡,市民社會出現的那些所謂的經濟案件或者一般型案件,律師還是那樣;但是涉及到政治權力,特別是明顯的和政府的權力發生衝突或對抗時,表現的就異常敏感。

記者:對這種政治性案件,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官員對這些維權律師視為洪水猛獸,那您覺得這只是地方政府官員的所做所為呢?還是代表了中央政府的一些政策和方向呢?

趙國君:我們現在的判斷是,尤其近期集中處理的一些案件來說,好像是管理者,我們用中宣部來說,有了一個決心或者有了一個思路做一下,但地方政府是不是完全執行中央的指令,我們沒有明確的證據。但現在看來好像是中央政府有一定的思路和決心,要解決很長時間積壓的這些現象,針對律師的。

記者:您的意思是什麼?就是中央政府有可能要對維權律師有一些政策?

趙國君:我們學法律只能從結果看,沒有直接證據;但從目前的狀況來看,看來這是有動作、是有思路了。

記者:李和平律師,您看呢?

李和平:我覺得以目前來說,針對律師的這個行動,應該是最高決策層作出的措施,因為這裡面有幾個證據:第一、全國律協出了一個《關於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的指導意見》,在這個意見中,對律師辦理所謂的群體性案件做了一個界定,這裡面不光是指人數多、金額大、影響大的案件,而且一般案件如果社會影響大的敏感案件也在這之列。

記者:這個指導意見的意思就是要限制律師的權利,是嗎?

李和平:如果要嚴格按照這指導意見做的話,等於律師對這種群體性事件,包括敏感性案件,基本上都沒法插手去做了。如果要嚴格遵守,這對律師制度來說是顛覆性的。

另外山東的陳光誠案件,已經不是山東省政府能夠採取什麼措施做成這樣的,而這個力量是很大很大的。還有像高智晟律師這種處理,也不是山東省政府能夠決定了的。

記者:李和平律師,在您參與維權活動的過程中,除了剛才所提到的指導性意見對律師權利的限制之外,維權律師在工作中所遇到的最大的困難是什麼?

李和平:還是司法環境吧,很不盡人意。因為辦理重大的案件,在中國不光是一個法律過程,有時候也是一個博弈的過程。在我們律師介入的時候,往往是為這些弱者說話,律師本身的作用是很小的,並且他幫助的人也是個弱者,他無法去和當地的强勢集團去抗爭,他需要借助輿論,借助網絡。

但現在在中國,互聯網上對重大案件的報導很少很少,媒體基本上就很難報導出來,網絡現在也是控制得死死的,論壇想出這樣的帖子很難很難的,所以整個環境已經被破壞掉了。如果對重大案件的代理,沒有媒體、沒有輿論的支持,那這種博弈是不存在的。

記者:律師的作用在一個社會裡邊,很多人都認為是起了一個穏定社會的作用,在政府和李律師提到的弱勢群體之間架起了一個橋樑。現在中央政府倡導要建立一個和諧社會,說律師在建立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是起了很重要的作用的。那麼,趙國君先生,您認為為什麼政府對待能起好作用的律師群體,反而採取種種阻礙的行動呢?

趙國君:把律師作為建立和諧社會的穏定力量和重要作用的觀點,是妳和我們這些人,但真正做為政府來說,完全不是這樣看的,這是我的第一個判斷。

記者:他們怎麼看的呢?

趙國君:他們認為律師顯然是個麻煩製造者。甚至於在最高層的某些人認為,他們是所謂的群體性案件的推波助瀾的、煽風點火的、給社會造成不穏定因素的人。如果律師參與期間有這樣的行為現象的話,其實也不可怕,在世界任何律師發展史和法治史上,這樣的情況很常見,只要這個國家有法制在,都不怕任何人興風作浪;但是一旦這種偏見在非法治國家裡形成偏見之後,這就非常麻煩了。

記者:我看有的報導說,浙江一些地區政府有聘用一些律師作為政府的高參,由於這些律師參與,使得政府的行為減少了和民眾的衝突。按中共政權的數據,2005年發生的8萬7千多起群體性事件。

大家也都知道,之所以發生這麼多群體性事件,跟中國地方政府官員執政不力很有關係,那如果律師介入其中的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這些衝突。李和平律師,您是不是認為如果中國政府的官員意識到律師的作用的話,會使中國的社會更加穏定,更加和諧?

李和平:原則上是這樣的,但是在中國,很多事情出現了變異。在中國每一個官員頭上都有一個經濟指標,考核幹部很大部份是以GDP創造了多少為前提;而這個經濟增長在很多情況下,政府很多人都認為是要犧牲弱者的利益的。

而如果律師介入了,增加了弱者的力量,對地方官來講,就有可能妨礙他GDP的實現,在他眼中,律師就不是起到很好的作用了;但如果從整個社會,從社會公正,社會長遠的利益上來講,律師肯定是社會穏定的力量。

(據自由亞洲電台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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