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维权律师处境每况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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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8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申铧采访报导)自从去年底,香港的《亚洲周刊》把中国维权律师群体评为风云人物,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后,该刊最近又发表文章说,维权律师在中国的处境每况愈下。文章说,随着中国知名的维权律师高智晟被警方拘留,以及山东法律维权人士陈光诚被判刑,中国维权律师要想有所作为似乎越来越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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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全国律师协会出台了《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律师事务所至少要三个合伙人同意才能够代理群体性事件。很多律师认为这是对维权律师工作自由的限制。受记者申铧的邀请,北京的维权律师李和平以及《中国律师观察网》的创办人,也在北京的赵国君一起就现今维权律师的处境展开讨论。

记者:首先请教李和平律师,您也参与了很多维权活动,您的感觉呢?您是不是觉得今年工作起来比以往要困难一些?

李和平:我觉得在中国,律师这种法律活动是分成几个层面的,一般正常的律师业务,不涉及到政府这个层面,不涉及到党这个层面,还是和以前一样,是差不多的;但如果有一些案子涉及到政治层面的、影响很大很大的案子,目前来讲是很举步维艰了。

记者:赵国君先生,您是不是也认为要分两个层面呢?就是涉及到政治案件的时候比较困难一些?

赵国君:从大的方面来说,任何律师都是维权的,都是维护权利的。和平刚刚说的非常对,对在哪里呢?在一个重意识发展的社会里,市民社会出现的那些所谓的经济案件或者一般型案件,律师还是那样;但是涉及到政治权力,特别是明显的和政府的权力发生冲突或对抗时,表现的就异常敏感。

记者:对这种政治性案件,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对这些维权律师视为洪水猛兽,那您觉得这只是地方政府官员的所做所为呢?还是代表了中央政府的一些政策和方向呢?

赵国君:我们现在的判断是,尤其近期集中处理的一些案件来说,好像是管理者,我们用中宣部来说,有了一个决心或者有了一个思路做一下,但地方政府是不是完全执行中央的指令,我们没有明确的证据。但现在看来好像是中央政府有一定的思路和决心,要解决很长时间积压的这些现象,针对律师的。

记者:您的意思是什么?就是中央政府有可能要对维权律师有一些政策?

赵国君:我们学法律只能从结果看,没有直接证据;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看来这是有动作、是有思路了。

记者:李和平律师,您看呢?

李和平:我觉得以目前来说,针对律师的这个行动,应该是最高决策层作出的措施,因为这里面有几个证据:第一、全国律协出了一个《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的指导意见》,在这个意见中,对律师办理所谓的群体性案件做了一个界定,这里面不光是指人数多、金额大、影响大的案件,而且一般案件如果社会影响大的敏感案件也在这之列。

记者:这个指导意见的意思就是要限制律师的权利,是吗?

李和平:如果要严格按照这指导意见做的话,等于律师对这种群体性事件,包括敏感性案件,基本上都没法插手去做了。如果要严格遵守,这对律师制度来说是颠覆性的。

另外山东的陈光诚案件,已经不是山东省政府能够采取什么措施做成这样的,而这个力量是很大很大的。还有像高智晟律师这种处理,也不是山东省政府能够决定了的。

记者:李和平律师,在您参与维权活动的过程中,除了刚才所提到的指导性意见对律师权利的限制之外,维权律师在工作中所遇到的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李和平:还是司法环境吧,很不尽人意。因为办理重大的案件,在中国不光是一个法律过程,有时候也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在我们律师介入的时候,往往是为这些弱者说话,律师本身的作用是很小的,并且他帮助的人也是个弱者,他无法去和当地的强势集团去抗争,他需要借助舆论,借助网络。

但现在在中国,互联网上对重大案件的报导很少很少,媒体基本上就很难报导出来,网络现在也是控制得死死的,论坛想出这样的帖子很难很难的,所以整个环境已经被破坏掉了。如果对重大案件的代理,没有媒体、没有舆论的支持,那这种博弈是不存在的。

记者:律师的作用在一个社会里边,很多人都认为是起了一个穏定社会的作用,在政府和李律师提到的弱势群体之间架起了一个桥梁。现在中央政府倡导要建立一个和谐社会,说律师在建立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是起了很重要的作用的。那么,赵国君先生,您认为为什么政府对待能起好作用的律师群体,反而采取种种阻碍的行动呢?

赵国君:把律师作为建立和谐社会的穏定力量和重要作用的观点,是你和我们这些人,但真正做为政府来说,完全不是这样看的,这是我的第一个判断。

记者:他们怎么看的呢?

赵国君:他们认为律师显然是个麻烦制造者。甚至于在最高层的某些人认为,他们是所谓的群体性案件的推波助澜的、煽风点火的、给社会造成不穏定因素的人。如果律师参与期间有这样的行为现象的话,其实也不可怕,在世界任何律师发展史和法治史上,这样的情况很常见,只要这个国家有法制在,都不怕任何人兴风作浪;但是一旦这种偏见在非法治国家里形成偏见之后,这就非常麻烦了。

记者:我看有的报导说,浙江一些地区政府有聘用一些律师作为政府的高参,由于这些律师参与,使得政府的行为减少了和民众的冲突。按中共政权的数据,2005年发生的8万7千多起群体性事件。

大家也都知道,之所以发生这么多群体性事件,跟中国地方政府官员执政不力很有关系,那如果律师介入其中的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些冲突。李和平律师,您是不是认为如果中国政府的官员意识到律师的作用的话,会使中国的社会更加穏定,更加和谐?

李和平:原则上是这样的,但是在中国,很多事情出现了变异。在中国每一个官员头上都有一个经济指标,考核干部很大部分是以GDP创造了多少为前提;而这个经济增长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很多人都认为是要牺牲弱者的利益的。

而如果律师介入了,增加了弱者的力量,对地方官来讲,就有可能妨碍他GDP的实现,在他眼中,律师就不是起到很好的作用了;但如果从整个社会,从社会公正,社会长远的利益上来讲,律师肯定是社会穏定的力量。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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