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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捷泰勞滋擾案 四泰勞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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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十日電)喧騰一時的高雄捷運公司泰勞滋擾抗爭案,四名泰勞被控竊盜及妨害公務等罪嫌,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法官認為,四名泰勞罪嫌不足,判處四人都無罪,法官還要求檢察官另就華磐公司被檢舉的使人為奴隸罪部分進行偵查。

這四名泰勞被告包括,朋(Mueangjan Phon)、沙朗裕(Meemak Saranyoo)、叔尚(Bopribun Suksan)、彬(Kaeokone Baeng)被檢方依公共危險、竊盜、妨害公務等罪嫌,提起公訴。

同案被告華磐公司總經理嚴世華及其員工等五人,被控在泰勞宿舍內擺設賭博電玩,供泰勞賭博,則被依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判刑,其中嚴世華被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說,朋等四泰勞被控因不滿華磐公司的管理方式,並認為食住品質惡劣又被一堆扣款條約束縛,於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一日共謀集體抗爭、縱火、破壞及搶奪財物。

案發後,檢警初步調查認為有十八名泰勞涉嫌,最後經證人指認及蒐證錄影帶,起訴其中四名泰勞。但法官認為,蒐證錄影帶畫面模糊,證人據此指認,誤差頗大,不能證明四名被告泰勞犯行,難以定罪他們。

另外,法官也在判決書中載明,華磐公司被檢舉使人為奴隸罪及買賣質押人口罪,但檢察官未就告發內容處理,爰請檢察官另行處理,以查明華磐公司是否在經濟上有壓榨泰國勞工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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