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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中途昏厥 喬治麥可否認不適駕車

2007-01-11 23: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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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報導】(中央社倫敦十日法新電)流行歌手喬治麥可的律師培頓表示,因被人發現昏倒在駕駛座上而被控吸食毒品以致不適合駕車的喬治麥可,將拒絕認罪。

培頓在倫敦西北區的布蘭特地方法庭上說,前「轟」合唱團團員喬治麥可將否認指控。原名喬治帕拿優托的喬治麥可沒有出庭。

辯方在十三分鐘的調查庭上表示,將質疑喬治麥可的血液檢測是否能當做起訴的證據。

去年十月一日凌晨,路過的駕駛人發現四十三歲的喬治麥可途經一處十字路口時,昏倒在他自己駕駛的賓士車內,阻礙往來交通。喬治麥可因此遭到起訴。

喬治麥可因涉嫌不適合駕車及持有大麻,而遭到逮捕。他在因持有毒品而遭到警告之前,被送到了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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