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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空污防制費新標準 96年元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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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泰安嘉義報導)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臭氧已成為國內空氣品質不良指標PSI大於100的主要污染物,為改善國內近年空氣品質臭氧污染逐年惡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重新修訂並新開徵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嘉義市環境保護局17日指出,新費率自民國96年1月1日開始實施,以促使業者改善空氣品質。

環保局指出,第一階段自1月1日起實施,新費率採單一費率計費,第二階段自99年1月1日起,依防制區別,採排放量累計方式三級計費;對有效收集至控制設備或製程改善及其製程能有效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且排放削減率大於或等於95%者,將可享四至八折的優惠。

環保局表示,現行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係依不同防制區別及排放濃度來決定費率;而新的收費費率,除原先防制區別仍保留外,將參照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改採排放量累進方式三級計費,硫氧化物每公斤費率5~8.5元、氮氧化物每公斤6~10元,同時,考量稽徵成本及減輕小型污染源業者負擔,加入基本費觀念,只要單一污染物排放量低於1公噸,則每一污染物每季僅需繳納450元基本費。

如果業者加裝污染防制設備或製程改善,使排放濃度低於100ppm,或者氮氧化物濃度比現行排放標準值低50%以上,而且該污染源排放量占全廠總排放量30%以上者,可享有八折優惠,最高折扣可達四折,如果排放濃度低於50ppm,則該污染源排放量得以九折計算,所以做得愈好,折扣愈高,相對繳費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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