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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宣布 國內監聽工作由特別法庭監督

2007-01-18 13: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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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十七日法新電)美國政府宣布,監聽監視美國國內民眾國際通訊的工作由一個特別法庭監督,布希總統下令監聽美國民眾電話與電子郵件的計畫,在美國國內引起極大爭議。

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發生後,布希總統授權國家安全局,在沒有取得法庭核准的情形下,可以監聽監視美國民眾打往國外的電話及發出的電子郵件,可是布希總統此舉招致人權團體的強烈批評。

布希總統下令監聽監視的行為在二○○五年被媒體報導後,儘管此一行為在合法性方面受到挑戰,可是布希依然堅稱,在尚未取得法庭核准的情形下,他授權國家安全局監聽監視國際通訊是合法行為,因為國際通訊與恐怖份子的活動有關。

可是美國司法部長龔薩雷斯,致函國會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民主黨與共和黨領導階層時表示,由於布希總統如今發現可以用取得特別機密法庭批准的方式,因此布希總統無意重新公布實施恐怖份子監視計畫。

龔薩雷斯說,外國情報監督法庭的一位法官於一月十日授權政府,在當事人涉及蓋達恐怖組織活動,或是與其他恐怖組織有關的情形下,他們可以成為美國政府監視國際通訊的目標。

龔薩雷斯在寫給國會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民主黨參議員雷希以及共和黨資深參議員史派克特的信中表示:「因此在這種情形下,當授權期效已經超過時,布希總統決定他無需重新授權實施恐怖份子監視計畫。」布希總統原來必須每四十五天,就要下令重新授權實施恐怖份子監視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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