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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在中國大陸需繳土地使用稅

2007-01-02 17:4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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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日電)中國國務院日前公布關於修改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並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根據這項新的決定,外資企業在中國要繳土地使用稅,但寺廟用地則可以免繳土地使用稅。

中新網報導,這項「決定」對一九八八年發佈施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作出幾項重要的修改。

首先,提高了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將每平方公尺年稅額提高了兩倍。每平方公尺年稅額大城市為人民幣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為1.2元至24元,小城市為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6元至12元。

其次,將土地使用稅的徵收範圍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此外,新公布的「決定」規定了免繳稅的範圍:包括中國大陸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單位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可以免繳土地使用稅。

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土地也免繳土地使用稅。

而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五年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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