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台北地院上週五認定陳水扁總統的六大機密外交為「非機密」,經與律師討論研究後,陳水扁總統決定親自出馬,針對「外交機密是否可由法院核定」聲請釋憲,此舉將創下現任總統聲請釋憲的首例。
台北地院上週已發函給總統府轉陳陳水扁總統,要求陳水扁總統在今天中午前提出相關證據,否則合議庭明天就對六大機密外交開放閱卷。總統府今天上午將進行最後研商,中午前就會對外宣布相關處理。
近扁人士指出,台北地院上週五認定六大機密外交「非機密」,但法院是否可以核定什麼是機密、什麼不是機密?此舉是否侵害總統職權?由陳水扁總統本人聲請釋憲最適當。
據了解,原本陳水扁總統去年底就打算要親自聲請釋憲,但因當時他已公開對外宣示國務機要費「一審有罪就下台」,若親自提恐予人開脫罪行之疑,所以由民進黨團聲請釋憲;如此法院認定六大外交工作「非機密」,由當事人陳水扁總統聲請釋憲最為恰當。
一旦陳水扁總統聲請釋憲,後續國務機要費的審理是否應暫停進行,府方也希望大法官做出處置。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對於起訴是否違憲、認定六項秘密外交非屬機密…,外界皆有不同看法,台灣法學會昨天上午舉行「誰來守護憲法」座談會,與會學者大致認為現今院檢似乎忘了「司法自我抑制」,大法官也應及時作出解釋,釐清行政、立法與司法間的關係。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陳耀祥認為,從該案來看,院檢已捲入政爭,他表示,台灣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四項,賦予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權限,均可見機密外交、援助中國民運人士…,都屬總統的政治行為,非法院所能介入。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施正峰教授也指出,美國對於如何認定國家機密,是交由總統、司法部長與白宮顧問來認定,美國法官或大法官都會給予尊重。
他認為,台灣法官沒有此專業能力,須由總統來判斷,而國務機要費案中,法官認定六項秘密外交並非國家機密,對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不來作證,裁定罰鍰,已屬「法官的傲慢」,侵犯了行政權。
中研院人文社會中心助理研究員徐永明認為,一審法官並無任何基礎來認定機密,他觀察指出,現今台灣民主化階段呈現的是司法、立法…都想向行政爭權,侵奪直選總統的權力。
與會學者表示,現今屬一歷史時刻,應好好區分釐清三權分立的關係,讓身為「憲法守護神」的大法官來表示意見,居中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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