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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新光產險違反保險法 罰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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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十二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新光產物保險公司承保商業動產流動保險,卻未完成商品審查程序,違反保險法,處罰鍰新台幣60萬元。

金管會表示,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新光產物保險2006年8月14日承保某公司商業動產流動保險時,批單內容已有部分修改原條款承保範圍及未使用商業火險所適用附加條款,但卻未完成商品審查程序,與「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規定不符,違反保險法。

金管會決議裁罰60萬元,並再次呼籲,保險業應加強落實保險商品送審程序,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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