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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券盈餘用途不當?台財部:與內政部諮商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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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四日電)台灣團結聯盟籍立法委員羅志明(高雄市)今天質詢時指出,有縣市政府未依規定將公益彩券盈餘運用在社會福利。財政部國庫署長蘇樂明表示,會與內政部諮商一個更周延的方式來管控。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邀集財政部、中央銀行、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進行97年度預算相關報告。

羅志明指出,根據95年度對各縣市運用彩券盈餘考核評比,新竹縣及屏東縣僅65分及69分(丙等)、南投縣及基隆市為73分,盈餘運用績效均偏低。

另外,94年度實地考核25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尚有台北縣市、基隆市、桃園縣、新竹縣市等,將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運用於非屬社會福利支出的教育、文化、民政或交通等支出上。

羅志明表示,這是違反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規定,以前縣市政府都編足社福預算,現在有公益彩券盈餘,很多縣市的社福經費反而被排擠,「你們沒有辦法要求補助單位去執行嗎?」

蘇樂明說,會去考核,並與內政部諮商一個周延的方式來管控。

羅志明也質疑財政部未將20幾億元的彩券盈餘編列在內政部歲入預算,違反預算法。財政部會計處會計長謝福燈表示,有編在預算裡,內政部、勞委會、原民會都有編。

另外,羅志明質疑,台灣彩券回饋盈餘是否能達成,沒達到的話要解約。財政部長何志欽表示,將慎重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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