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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資優生鑑定 中市公布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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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二十四日電)台中市九十六學年度國中一般智能、數理性向優異、語文性向優異學生鑑定等三類鑑定工作,經「台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討論,決定於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及九十七年一月五日辦理初選及複選,詳細簡章已公告於市府教育局網站首頁並函送各國中。

台中市九十六學年度國中一般智能、數理性向優異、語文性向優異學生鑑定工作依教育部規定,在入學後辦理,鑑定通過學生仍就讀於原國中,並依「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以分散式資源班方式辦理,若各校鑑定通過人數未達二十一人,則以資優方案提供資優課程。

教育部修訂「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自九十六學年度起,各類資優鑑定標準已提高為「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另數理及語文性向優異學生鑑定,依教育部修訂「國民教育階段資優學生鑑定安置流程」規定,除測驗方式外,另有書面審查方式,後者於十一月六、七日辦理審查報名工作。

凡設籍台中市的本市各公私立國中一年級學生,相關性向(數理資優鑑定指數理性向)、(語文資優鑑定指語文性向)觀察推薦項目具備資賦優異特質,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通過,且具備簡章中三項資格之一者,可報名參加書面審查鑑定。

目前就讀的學區國中,如未開辦一般智能、數理及語文資優課程,該校學生仍可依該類資優鑑定簡章,向學校報名參加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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