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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協商查賄由選舉公告日起算 綠營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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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黃名璽、林怡君台北二十四日電)立法院朝野今天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國親皆認為,現行法務部頒佈的查賄標準嚴苛,且檢方裁量權無限上綱不合理,主張檢警執行法務部所頒佈的查賄標準,應於中選會發佈選舉公告之日起算。民進黨認為如此等於「鼓勵提前買票」,表示無法接受。

已故法務部長陳定南在2001年頒佈行政命令「賄選犯行例舉」為各項選舉執法人員查賄標準,包括文宣附著於價值超過新台幣三十元的單一宣傳物品即構成賄選等,被質疑標準過於嚴苛,衍生爭議。

王金平中午受訪時指出,經協商後,立委傅崐萁(花蓮縣)同意,他原所提檢警執行法務部頒佈的查賄標準,限於每項選舉「經登記為候選人後」起算,可改為「選舉公告之日」起算,但朝野共識待凝聚。

傅崐萁受訪時拿出一份國親兩黨、無盟與台聯簽字的協商文件表示,提案只差民進黨沒簽。王金平所指選舉公告之日起算,是指中選會「發佈選舉公告」之日。以明年立委選舉為例,中選會發佈第七屆立委選舉公告日為十一月五日。

他說,除擬以修法限縮行政權假查賄之名義無限擴張,期盼明天朝野再協商選罷法時,法務部也能到場說明,可否調整過於嚴苛的查賄標準。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郭素春表示,法務部頒布的查賄行政命令,連無對價、期約關係的捐助都可能被認定有賄選嫌疑,十分不合理,才主張應從選舉公告日起始認定,以免讓抓賄選成為政治奪權工具。

民進黨立法院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表示,傅崐萁的提案爭議性太大,所有查賄工作要等選舉公告日才開始,不等於鼓勵大家提前買票嗎?明天朝野協商時,將邀請法務部說明。

至於由台聯立院黨團所提,主張參考日本「雙重提名制」,讓具有二個以上候選資格者,可同時登記二種候選人(指不分區及區域),經協商台聯願撤案,但台聯另主張二個政黨共同推薦候選人,還須進一步協商。

此外,朝野原初步同意,非訟驗票每票以新台幣五元計,經討論後改為一票三元計。王金平另裁定明上午十時繼續協商公職人員選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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