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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走私管制進口物品 捐款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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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二十六日電)彰化縣男子盧金龍、莊丁福於去年十二月間,雇請不知情的海運人員,自大陸走私「比利時種鴿」,因屬管制進口物品,警方於嘉義布袋漁港查獲,嘉義地方法院上週審結,盧、莊兩名被告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及三年,但半年內需向公庫支付六十萬元及三十萬元。

判決書指出,盧金龍(四十六歲)、莊丁福(四十八歲)明知「比利時種鴿」屬於行政院公告的管制進口物品,不得私運進口,而且屬大陸地區的禽鳥類,為禁止輸入的檢疫物。

卻於去年十二月初,盧、莊兩名被告便聯繫大陸人士,將一百七十九隻的「比利時種鴿」,由上海市運送至廈門市,再輾轉私運至澎湖縣鎖港,盧則要求莊前往澎湖縣,委由不知情的海運公司人員運送至嘉義縣布袋漁港,同年十二月八日,兩人前往布袋漁港取貨時,被警方當場查獲。

判決書表示,審理期間,兩名被告均已坦承犯罪,盧金龍並當庭表示,願公益捐款六十萬元,莊丁福則表示願公益捐款三十萬元,兩人明顯深具悔意。

嘉義地方法院上週審結,被告盧金龍共同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減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四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半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六十萬元;被告莊丁福共同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減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半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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