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8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10月28日報導)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修改後的節能法規定,能源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向職工無償提供能源和實行包費制。
修改後的節能法進一步明確,無償向本單位職工提供能源或者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修改後的節能法還規定,用能單位應當加強能源計量管理,按照規定配備和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用能單位應當建立能源消費統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分析制度,對各類能源的消費實行分類計量和統計,並確保能源消費統計資料真實、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