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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車禍傷患遭毆死案 五被告判重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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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五日電)2005年發生在花蓮的車禍傷患宋品潔遭對方押至殯儀館毆打致死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更二審判決,被告江捷中、陳明宗及陳光明均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十年,劉啟平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八年,朱志祥則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男子宋品潔2005年二月間駕車與女子施素珍所駕車輛,在台九線花蓮玉里路段發生車禍,導致施素珍車內搭載的六個月大男嬰江豐佑傷重死亡,宋品潔也因此受傷送醫急救,但卻在住院治療期間,遭江豐佑的生父江捷中夥同四名男子朱志祥、陳明宗、陳光明及劉啟平,押至男嬰的靈堂前毆打致死。

全案經警方調查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並提起公訴,花蓮地方法院2005年十月間判處江捷中、朱志祥兩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明宗及陳光明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十年,劉啟平則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八年。

全案幾經更審,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六月更二審認為,江捷中由於幼子因本件被害人駕車肇事而死亡,傷痛不言可喻,在極度傷痛下一時氣憤犯下本案,衡量犯罪動機並沒有量處無期徒刑的必要,但朱志祥曾犯殺人罪遭通緝,又在通緝中再犯本案,可見惡性不改,判處江捷中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十年,其他上訴駁回。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更二審判決,江捷中、陳明宗及陳光明均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十年,劉啟平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八年,朱志祥則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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