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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车祸伤患遭殴死案 五被告判重刑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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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五日电)2005年发生在花莲的车祸伤患宋品洁遭对方押至殡仪馆殴打致死案,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更二审判决,被告江捷中、陈明宗及陈光明均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夺公权十年,刘启平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褫夺公权八年,朱志祥则被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定谳。

男子宋品洁2005年二月间驾车与女子施素珍所驾车辆,在台九线花莲玉里路段发生车祸,导致施素珍车内搭载的六个月大男婴江丰佑伤重死亡,宋品洁也因此受伤送医急救,但却在住院治疗期间,遭江丰佑的生父江捷中伙同四名男子朱志祥、陈明宗、陈光明及刘启平,押至男婴的灵堂前殴打致死。

全案经警方调查后移送花莲地检署侦办并提起公诉,花莲地方法院2005年十月间判处江捷中、朱志祥两人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陈明宗及陈光明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夺公权十年,刘启平则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褫夺公权八年。

全案几经更审,台湾高等法院去年六月更二审认为,江捷中由于幼子因本件被害人驾车肇事而死亡,伤痛不言可喻,在极度伤痛下一时气愤犯下本案,衡量犯罪动机并没有量处无期徒刑的必要,但朱志祥曾犯杀人罪遭通缉,又在通缉中再犯本案,可见恶性不改,判处江捷中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夺公权十年,其他上诉驳回。

全案经上诉,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更二审判决,江捷中、陈明宗及陈光明均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夺公权十年,刘启平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褫夺公权八年,朱志祥则被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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