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雄案一審宣判 律師堅持郭飛雄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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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5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張敏採訪報導)維權人士郭飛雄「涉嫌非法經營罪」一案,11月14日上午八點半在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郭飛雄的太太張青到庭旁聽。八點四十五分宣判結束後,張青接受了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張敏的採訪。張青告知外界一審判決結果,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郭飛雄有期徒刑五年,罰款四萬元人民幣。

張青:「法官問他(郭飛雄)有什麼意見,他說『我只有一句話,這是你們所有辦案人在(為)中國民主事業作的一個廣告。包括我在內,都在其中扮演一個角色,我感到很榮幸。法官問他上不上訴,他說『我現在不決定上不上訴,要見過律師後再說』。」

記者:「有沒有旁聽的人?」

張青:「可能都是公安局的。有個人我認得,就是這個案子在經偵支隊的辦案人員,他來了又走了。旁聽座位是十三個,都坐滿了,都是我不認得的人。」

記者:「你聽到這個判決後怎麼想?」

張青:「我當然知道這是一個冤案,但是我也有這種心理準備。現在請律師過來,我希望爭取上訴,希望律師見他傳遞這個意思。我對這個判決結果非常氣憤,表示抗議。」

郭飛雄本名楊茂東,曾經參與廣東太石村維權活動和營救維權律師高智晟。郭飛雄是2005年入選香港《亞洲週刊》「風雲人物」的14位中國大陸法律工作者之一。

郭飛雄去年9月14日以「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拘押,後被以同樣涉嫌罪名起訴,涉案是被捕之前5年出版揭露瀋陽官場腐敗的雜誌《瀋陽政壇地震》,辯護律師說,此事幾年前已經處理過。這次郭飛雄被起訴,曾因證據不足,兩度「退查」。郭飛雄在被關押期間,會見律師自述遭到包括用電警棍電擊男性生殖器的酷刑逼供。他現在被羈押在廣州市第三看守所。

郭飛雄案7月9日開庭後,檢方要求補充證據。8月底,該案又送法院,10月法院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一個月。

11月14日上午郭飛雄案開庭宣判,郭飛雄委託的律師因另有案件開庭,沒有來廣州。得知一審判決結果後,郭飛雄的辯護律師莫少平表示—

莫少平:「第一、認定他有罪,肯定是沒有採信我們的辯護意見。儘管法院沒有採信我們辯護律師意見,我也理解,因為這個案子可能受到各方的關注,無形中有很大的案外因素的影響。當然,我仍然堅持我們的辯護意見,堅持認為郭飛雄無罪,我們的意見在法理上是站得住腳的。

第二、認定他有罪,判了他5年。這個…只要法院認定他有罪判5年,應該說也是意料之中的事。因為「非法經營罪」本身有一道槓,情節一般,5年以下;情節嚴重,5年以上,最高有期徒刑可以到15年。那麼,他們認定他所謂『非法經營』的數額,那個槓槓按照最高法院的解釋,屬於5年以上情節嚴重的這一檔。所以判5年是卡著這一檔的起點。這是對郭飛雄刑期的分析。」

記者:「下一步你們會怎麼做?」

莫少平:「我們在10天之內會到廣州去會見郭飛雄,作為一審的辯護律師,和他確定是否上訴。從我個人的意見…我見到郭飛雄也會明確跟他表示,還是應該上訴。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如果不上訴,無形中等於認可了一審判決。儘管上訴後可能不會改判,可能維持原判,我仍然建議他上訴,這樣可以表明你的態度,同時也可以再給你一個發表自己看法的…包括辯護律師可以發表自己辯護意見的機會,或者叫一個程序。否則認可一審判決就沒有這個程序了。」

受郭飛雄委託的胡嘯律師指出—

胡嘯:「在此之前,我和莫律師在辯護意見中也提到,郭飛雄的一個『同案犯』叫江偉的,應該是一併審理,但是先把江偉審了,判了三年半,導致了作為『一號被告』的楊茂東…邏輯上有悖,就不可能再判無罪,或5年以下的徒刑。這在司法程序上,我和莫律師都存在一些看法。我們都認為要一併審理,你不能把『從犯』或『同犯』先行判決,那『主犯』還沒有經過審判,就可能在邏輯上推導出他可能會被判處有罪,或只能被判處有罪」。

胡嘯律師表示:「我們會盡快去見楊茂東。」

(據自由亞洲電台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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