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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不限期回溯條款列立院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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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怡君、黃名璽台北二十日電)立法院今天將「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一之一條條文」列入下次院會議程。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質疑,此條文規定全體繼承人都可溯及適用限定繼承,根本是假弱勢之名,護航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等。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說,提案並未放寬強制限定繼承受惠對象。

立法院中午程序委員會將國民黨團提案「民法繼承篇施行法增訂第一之一條條文」列入下次院會報告事項議程。

條文內容規定,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修正施行前開始,除了已經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者外,適用修法後規定。繼承人已依修法前規定清償債務超過繼承所得的遺產者,超過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此外,繼承人沒有超過辦理拋棄繼承的期限者,其期限由民法繼承編修正施行日起,依修正後期限,重新起算。

柯建銘晚間受訪時表示,國民黨主導此案的黨籍立委徐中雄在原本提案僅提及「未成年人、滿六十五歲或無行為能力者」可以主張限定繼承,但卻為了配合中國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而主張「全體繼承人」均可以溯及既往,國民黨根本是假保護弱勢之名、護航王又曾條款。

他說,民進黨團主張「無行為能力及限制行為能力」繼承債務,不限期均可回溯適用限定繼承。

此外,對於日前朝野協商共識,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修正繼承人繼承債務若為「保證債務」,如父母幫他人作保所欠債務,子女不再負繼承義務。

柯建銘說,銀行公會反映此舉將會破壞金融體系,有繼承遺產卻不繼承債務的問題,因此黨團主張,繼承保證債務,也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徐中雄回應指出,國民黨提案並未放寬強制限定繼承受惠對象,仍是以無行為能力及限制行為能力者,即未滿十八歲或受禁治產宣告人等;他只要求放寬回溯期,不能說只有三年內的人解套,施行前三年以上的弱勢難道就活該倒楣?由於此法相當專業,請柯建銘認真研究法案文字,看清楚再來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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