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財產權的荒謬之處

Shruti Rajagopalan 翻譯: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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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訊】這些日子,在印度發生的事情有點讓人莫名其妙,尤其是在經濟特區,西孟加拉邦的左翼政府居然和曾被他們厭惡的那些跨國公司聯手,要求農民空出私家土地,轉讓給他們。隨後,右翼的反對人士則和左翼的草根民眾團結一致,抵制他們在此謀求的經濟利益。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這種事情,其實已經有50年的歷史了。西孟加拉邦大概是印度共產黨活動最活躍的地區,也因致力於「土地改革」而聞名。

自印度取得獨立,壓迫人民的封建制度被推翻之後(一定程度上殖民政府也在摧毀封建制度上起了作用),西孟加拉邦是實行對農場主和農民土地再分配的最大一個地區。如今政府又要把土地再分配給外國開發商們,確實會讓人感到有點意外,可是現在事實就是如此。

公平的說,事情不能只怪西孟加拉邦政府。他們不過是在干印度邦政府和全國政府干的最拿手的事情而已,把土地從A那裡拿走,然後送給B。其中主要的錯,與當年印度社會主義建國元勳脫不開關係。

尤為諷刺的是,在英殖時代,人們反而得到了更大的保護,私有土地可以免受政府徵用。1935年的印度政府法案的第299節,明文規定,決不允許以公共利益以及補償金為由,剝奪他人的財產。但是唱完麥迪遜主義高調後,後來的印度元首,他們熱衷於社會主義的政策,逐步地侵蝕了人們這些權利。

1947年印度宣佈獨立之後,參與制憲的成員們大都受到美國憲法的影響,試圖在內容和宗旨上倣傚美國的權利法案。而新擬定的徵收條款,用於政府徵用土地的法規,規定任何形式的徵用土地必須以公共用途為目的(含義:基礎設施),而且應該給予被徵收方公正的補償。最初起草這條款是由 Kanhaiyalal Maneklal Munshi 建議的,這條款看上去極像美國的第五修正案。

(註:美國在聯邦憲法第五修正案中明文規定:”如無公正補償(just compensation),私人財產不得為公共用途(public use)而被徵收 ” ,美國,凡是政府出面的拆遷,各州根據第五修正案制定了各自的法律法規,一般都稱為”Eminent Domain …)

社會主義信徒,如賈瓦哈拉爾·尼赫魯(Jawaharlal Nehru), 安培德卡爾(安貝卡博士曾擔任印度獨立後第一任司法部長)Bhimrao Ramji Ambedkar, Sir Benegal Narsingh Rau 和 Govind Ballabh Pant(1955度內政部長),擔心這樣嚴格限制政府權力,將會妨礙到政府為社會謀福利的立法基礎,印度國大黨(印度國民大會黨)的主席們,承諾重建一個平等的農業經濟體,廢除封建制度,把土地轉交到耕農手中。而嚴格的反政府徵收的條款,將會阻止這些計劃的實施。遺憾的是,社會主義信徒的呼聲蓋過了麥迪遜主義追隨者的聲音,於是,”公共用途”當成了”公共利益”,公正的補償變成了僅僅的”補償”。

儘管那樣,結果並不如印度國大黨所期待的那麼滿意,因為他們不得不為此付出大量的徵收補償金。這使得土地改革的計劃陷入癱瘓,於是,他們著手用修改憲法,來削弱這僅有一點的財產保護政策。在一年之內,這條款被修正,通過其中所謂的附表九,把土改法置於法院的管轄範圍之外,使得一系列的法案都免受司法覆審。這些修正案有效的把徵收中發生的一些爭議置於法院的管轄之外,等於給政府一張空白的支票,可以獲得到任何他需要的財產。

對私有財產權的致命一擊,是1978年對憲法的第44項修正案。私有財產的基本權利被廢除,這項基本權利降格為所謂的形式上的合法權利。而且,徵收土地的條款從憲法中刪除,允許政府隨意徵收任何一塊土地,也無需給予補償。

結果,今天的印度沒有真正的私有財產權,對政府的佔用土地,民眾得不到任何保護。在上個世紀的50年代,富裕的封建地主的土地財產被剝奪了,今天,蘭迪格蘭(Nandigram)地區的農民遭遇同樣如此,他們的私有財產權被徹底的剝奪了。這就是所謂的平等主義。

印度,在許多方面,已經告別了過去的社會主義,建造和發展經濟特區的主張已經是大勢所趨。但是,諷刺的是所謂的經濟特區,作為新興資本主義經濟的領頭羊,卻在踐踏資本主義的基本原則即私有財產權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更為諷刺的是,過去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本來意圖是用土改方式來保護農民,如今卻用之來驅逐農民,依據都是政府主導的土地再分配。

幸運的是,印度仍然是一個充滿活力的民主國家,人們可以通過抗議來抵制這類侵犯權利的事情。當蘭迪格蘭地區數千名村民和農民試圖進入並佔領經濟特區的政府預留地時,與警方發生衝突,這次暴動之後,西孟加拉邦的政府別無選擇,被迫停止了土地徵收。

近來,中央政府又宣佈,”任何邦政府都無權靠《土地獲得法》強行從農夫徵收土地”,而且,用於建造經濟特區的土地收購,各方都必須通過協商達成。

某種程度上說是的確成功了,在選民的壓力下,政府徵用土地的行動收斂多了。但是,在印度還不存在正式的憲法來限制政府徵用土地以及保護私有財產,現在就載歌載舞,是不是為時過早了呢?

【作者Rajagopalan是德里(Delhi)的法律學生】

英文:Indian Property Wrongs
By Shruti Rajagopalan
http://kalachakraist.blogspot.com/2007/05/indian-property-wrongs.html

--原載:《路客郵報》,2007-11-13
http://lukepost.blog.hexun.com/14639383_d.html(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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