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雇主不支付產假薪資?黃宗源:應修勞基法

人氣: 18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八日電)無黨籍立委黃宗源今天表示,勞動基準法保障女性可享產假五十六天,但許多雇主為了節省人事成本,導致懷孕女性被迫離職,希望透過修法方式,讓產假工資由勞保局支付七成,三成由雇主支付。

黃宗源(桃園縣)上午在立法院與陳情人陳小姐召開記者會表示,陳小姐懷孕之後,老闆就暗示她不要多請假,等到最近產檢完,老闆客氣地請她請假一兩個月,回家生小孩,若未來公司有機會,還是會請她回來上班。

陳小姐說,自己不曾因為懷孕而不認真工作,有時候會自己找時間加班,但老闆還是會有意無意在其他員工面前說「懷孕果然會變笨」等話語,讓她感覺很受傷,雖然老闆要求她請假,但仍希望未來有機會可以回到公司上班。

黃宗源表示,許多老闆因為想省錢,不願意支付八週產假的薪水,導致許多婦女遭到不公平對待,無法得到完善照顧。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施銀河說,陳小姐的雇主已經違反勞基法,建議可至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而依法雇主可罰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黃宗源表示,這樣的罰則太輕,應該朝修法的方向,修改勞基法第五十條第三項,讓產假工資由勞保局支付七成,三成由雇主負擔。

施銀河說,薪水是勞雇雙方的問題,恐無法做整體的改變,法令上也需要再研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