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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局組織修正 立院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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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詩婷、林俊宏/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調查局原來任務編組、既存的單位獲得法制化,新編制為十五處,原佔用外勤員額的三○八個員額也納入編制,調查局指出,修法後預算員額並沒有增加。

原任務編組法制化

該法三讀後,立院另通過行政院所提附帶決議,內容為「法務部調查局預算員額仍應於該局現有員額內支應,並請法務部及調查局配合檢討各調查處、站編制」。

法案明定,未來調查局只要層報行政院核准,即可於政府重要駐外館處、機構派駐人員,負責機關安全保防業務及執掌涉外業務;調查局為實施全國性調查、保防業務,得於各省縣市及重要地區設立調查處、調查站或工作站。

預算員額並無增加

立院修法時,部份人士有質疑調查局藉由修法擴權的聲音,調查局澄清,修法是要將現有內部單位法制化、編制員額合理化,並未同時請增預算員額或要求增加人事費,調查局今後進用人員仍將依每年奉核定之預算員額辦理。

立法院長王金平指出,這次的修法,調查局事先曾向陳總統、行政院長張俊雄報告,並獲得支持。

調查局現行有七處,本法予任務編組單位法制化後,成為十五處,分設處長一人,分別掌管廉政、國家安全維護、經濟犯罪防制、毒品防制、洗錢防制、資通安全、國內安全調查、保防、國際事務、兩岸情勢研析、諮詢業務、鑑識科學、通訊監察、督察、總務處及公共事務室。

而現行基層調查員的職稱將改為「調查官」,職等仍為薦任職,未來這些調查官視同司法警察官,調查人員執行勤務也得請各地相關司法警察機關指派人員協助。

調查局昨晚也特別發出新聞稿感謝立法、行政兩院長、銓敘首長及立委支持讓法案過關。

調查局並強調,此次修法只是將調查局任務編組與功能編組單位法制化,徹底解決調查局任務編組單位長年占用外勤處站的員額問題,實際上並未增加預算員額,也無媒體所稱的「自肥」與「擴權」情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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