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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加裝路樹燈飾 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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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十日電)每逢重要節慶,商家總會在週邊的路樹加裝燈飾,迎接耶誕及明年元旦的到來。台中市政府今天宣布,民眾在這兩個重要節日期間要在路樹加裝燈飾,雖然不用付使用費,但事前須向建設處景觀科提出申請,以強化城市氛圍。

市府指出,這項免收使用費強化城市歡樂氣氛的適用期間,為今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至九十七年一月十五日為止,建設處景觀科希望有關民眾即日起提出申請,申請單可透過網路下載,以便民眾可以從十五日開始適用,如申請時間較晚,免費期間仍至九十七年一月十五日為止,不得延長。

市府過去對於民間在樹冠上加裝燈飾經過申請核准,每月收取使用費為兩千元,現為迎接耶誕及九十七年元旦,特別以一個月時間免收使用費,以資鼓勵。

景觀科表示,過去已申請核准用戶將免收使用費,新用戶為考量用電安全,必須提出申請經過核准;未經申請核准,擅自在樹冠加裝燈飾者,將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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